材料一 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训政大纲》,并正式公布了五院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从而奠定了南京国民政府五院制的基础。以上五院相互独立,各自行权,五院正、副院长由国府委员担任。凡国民政府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需由主席会同五院院长共同署名。
在《训政大纲》中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这实际上将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纳入到了国民党统治之下,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提供了依据。
——节选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着手宪法起草工作。宪法在起草中,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确定了人民民主原则,还遵循了社会主义原则,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奠定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面貌。
——摘编自豆星星《修宪制度研究》
材料三
材料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政治建设举步维艰,甚至一度陷入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的政治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据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第一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评析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及其实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所依据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和“新的社会形势”各指什么?指出《五四宪法》所确立的三大政治制度。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