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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B.B | C.C | D.D |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
B.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
C.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全面落实 |
D.民主与法制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
材料一 《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时已产生了“父子不得相互告诉”的思想。汉宣帝曾颁布:“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大父母匿子,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学界认为这是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鞑语消息,亦不坐。”同时唐律还规定:“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认为因为“不臣”可以不用容隐制度。到近代,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历次法律变革中,亲属容隐制度仍得以继承。
——摘编自王新霞、柳萍等《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亲亲相隐原则”为例》
材料二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赋予了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特权,体现了亲属拒证权的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属受到追诉,不愿意作证,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法律不应当强制打压。从更深层次来看,亲属拒证权制度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血脉亲情,在宏观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亲属所作证言持有怀疑态度,其被认可和采纳的机会很小。
——摘编自李旭霞《论我国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容隐制度发展的特征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现代“亲属拒证权”与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材料二分析我国构建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材料一 美国社会防反贪腐,并无新招,只是一些常见办法:政企严格分开,官员在岗期间,只从政不沾钱物,只掌政权而无经济特权。这就能从土壤和源头上对贪污腐败的滋生进行有效遏制;联邦调查与议会弹劾,两只眼睛死盯官员,分头监督,官员难有贪腐良机;官员一旦出现越轨行为,媒体就会蜂踊而至,口诛笔伐,无所不用其极。更为厉害的是,官员若有不良行为,将官员劣迹录入电脑,随时备查,迫使官员为了未来的生活和前途不得不好自为之;官员们都以洁身自好为荣,以贪污腐败为耻。
——摘自牛牧《美国社会怎样防贪反贪?》
材料二 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强调反腐,秦朝建立完备监察机构(御史台),官员称“御史大夫”,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明朝皇帝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
——《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对人民的监督权利于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如江西瑞金苏维埃政府的控告局、抗日民主政权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
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党员干部:“…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从1951年开始到1954年结束,在党的正确政策指导下,整党建党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清除了党内严重的贪污腐化分子。之后,开展了“三反”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相互监督……)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建设》
(1)依据材料一,概括美国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美国近现代监察制度的进步性。
(2)根据材料三,归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中共监督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作用?
①做好农村民主理财,是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性工作
②此现象体现了分权制衡理念
③“五合章”能成功使用是民主理财小组认真负责行使自身监督权力的结果
④“五合章”现象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①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④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材料一 第三表: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至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中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第二条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摘自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宪法坚持的原则?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
(3)材料四中的关于选举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写出中国近代至建国初期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三部主要法律名称及每部法律的特点或原则。
(4)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的社会条件。
A.民主制度曲折发展 | B.人大制度重新恢复 | C.法律制度已经健全 | D.依法治国理念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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