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人数/万 | 32.8 | 36.5 | 42.3 | 47.3 | 52.2 | 54 | 62 |
A.进入人民民主政治的新阶段 |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
C.依法治国原则开始有效落实 | D.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 |
材料一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10.20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斯宾格勒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并阐明其意义。
A.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B.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
C.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根本保证 | D.体现中共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 |
材料一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初,只有那些拥有一定地产的成年男性才有资格当选为议员。
1830年,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而拥有被选举权的人则更少。后来,英国进行了多次议会改革,逐渐完善了议会制度。直到1969年,英国才规定,不论男女,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以参加下院的选举。
恩格斯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到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0条修正案,才规定了人民有言论自由等权利。
——摘编自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①·必修》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劳动、休息、社会保险、接受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从事各种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等等。这些规定,使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自近代以来第一次获得宪法的保障。同时,宪法相应地规定了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照法律纳税,依照法律服兵役等基本义务,体现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新中国成立后的几部宪法的结构都是四章。1982年以前宪法的结构顺序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82年宪法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及其实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中国1982年宪法结构调整的意义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
A.极“左”思潮仍在影响着我国司法工作 | B.人民政府与敌对势力顽强斗争 |
C.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就 | D.我国的政法工作逐渐走向完善 |
A.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B.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
C.加快了四个沿海经济特区开放的步伐 | D.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A.我国开始了普选人大代表的工作 | B.人大会议取代了政协会议职能 |
C.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 D.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