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奠定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 B.彰显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核心地位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 |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
B.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 |
C.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
D.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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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 | B.对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 |
C.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和谐统一 | D.捍卫权力制衡的司法体制 |
A.已具备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 | B.科学立法的水平不断提高 |
C.已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D.法治建设回应了时代需求 |
材料一:建国后不同时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例(%)
时间 | 公有制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1952年 | 21.3% | 78.7% |
1956年 | 92.9% | 7.1% |
1978年 | 99.1% | 0.9% |
1992年 | 86.59% | 6.7% |
1997年 | 69.73% | 17.9% |
2002年 | 49.46% | |
2008年 | 30.13 | 57.6%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解析》等
材料二:历次宪法对所有制的表述
1954年宪法 |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 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鼓励和指导它们(资本主义工商业) 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
1982年宪法 | “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88年宪法修改 |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99年宪法修改 |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 |
2004年宪法修改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启示》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拟一个主题并作出阐释。(要求:表述成文、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A.确立了党对法制的领导地位 | B.标志着依法治国载进了宪法 |
C.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法制基础 | D.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材料一 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了《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表现了革命派在交出名器之前企图用约法限制袁世凯的努力。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材料四 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演讲:1978年,在邓小平先生倡导下,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1)材料一中“委员制”指什么制度?结合所学概述该制度实施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在政治方面取得的成就。
A.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 B.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点 |
C.法制建设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 | D.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
材料一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雏形。“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等十四项职权,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并赋予其“解释法律”“制定法律”等权力。直到1975年1月底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宪法,这部“文革”时期的宪法深刻着“左倾”的烙印,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存在着缺陷和错误,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曲折。
——摘编自王鸽《从宪法的发展历程看民主法治建设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对公民在诉讼中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1979年颁布的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并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修改了选举法,使我国选举法更加完备和切合实际。
——摘编自贾春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五四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以来我国积极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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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起步发展的基础 |
B.凸显了社会主义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
C.标志着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最终形成 |
D.厘定了民事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