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
C.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 | D.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 |
①维护宪法权威
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③首次完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②③④ | B.①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 |
A.反映了我国处在历史性转变重要时期 |
B.新宪法的制订适应了当时国家的需要 |
C.说明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开始实现转移 |
D.说明“文革”后拨乱反正工作的结束 |
史实 | 结论 | |
A | 15世纪末16世纪初,原产美洲的玉米、马铃薯、番茄等被传播到欧洲,后来又传播到亚洲、非洲等地 | 物种的全球性流动解决了人类饥饿问题 |
B | 1868年,日本进行改革,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仿效西方国家制定宪法 | 根除了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主义因素 |
C | 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重新建立国际货币制度。同年,世界银行成立,向主要会员国发放中长期贷款 | 有利于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之一 |
D |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该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 | 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 古者三公坐而论道,其权重大,其体尊严。汉制丞相用人行政,无所不统,盖君则世及……后世恐其专权敌君也,渐收其权归之尚书,渐收而归之中书,而归之侍中,而归之内阁;渐易其名为尚书令,为侍中,为左右仆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平章政事同三品,为大学士;渐增其员为二人,为四人,乃至十人;渐建其贰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协办大学士。其位日卑,其权日分,于是宰相遂为天子私人。
——《梁启超文选》
材料二 经过四个月的讨论和妥协产生的宪法是一份4000字的简短文献,为新政府勾画了一个最为简要的框架。宪法包含了两个最为基本的政治原则——联邦制和联邦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制衡”机制,前者有时也被称作为“权力的分割”(divisionof powers),后者则被称为“权力的分立”(separationof powers)。
——【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
材料三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2/4/2/2949557873336320/2952330036871168/STEM/9b75e1a1-f080-466c-87fe-4a5c7054bcfc.png?resizew=423)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亏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丞相制度出现的变化。
(2)结合1787宪法的内容,谈谈你对材料中“权力的分割”与“权力的分立”的理解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的特点。
材料
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法规(节选) |
1949-1978年 | 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
1978-1982年 | 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籍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1982-1992年 | 修改1982年宪法;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
1992-1997年 | 1982年宪法第二次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拍卖法等;对外贸易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 |
1997-2002年 | 第三次修宪;证券法、信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
提取表中不同时期相互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表述成文,史实准确,论述充分。)
A.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奠基石 | B.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
C.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D.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②在总体上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③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④改变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向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④ |
材料一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在对待谋反、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以前严厉而且残酷。《大明律》增设“奸党”一条:“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明律专列“钞法”,保障货币秩序,并且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980年下半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史知识800问》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律令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时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意义。
A.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 | B.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C.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 D.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