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均田制严重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 B.均田制没有满足小农的土地要求 |
C.强大皇权是均田制得以推行的保障 | D.土地不是均田制推行的必要条件 |
A.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 B.土地私有权逐步确立 |
C.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 | D.国家加强了土地控制 |
材料一 “不抑兼并”是宋代的一项基本国策。唐中期实行两税法后,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发展。北宋时期,土地商品化相对增强,“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成为一种普遍被人们认可的现象,“不抑兼并”政策正是对土地私有制之下土地自由买卖的认可。北宋统治者认为“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他们关心的不是土地不均,而是土地转移后能按土地的多少收税。
——摘编自全仁经《土地兼并的不可抑制和北宋的不抑兼并》
材料二 从1950年6月开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等地区在总结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平稳有序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前后经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宣传动员、典型试验”“划阶级、分土地”“全面检查、颁发土地证”等阶段。至1952年年底,新、老区3亿无地少地农民,共分地7亿亩,获利农民占农业人口的60%~70%。农民在拥有自己的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19年增长了48.3%,粮食产量增长了44.8%,农民收入相比以前也有显著增长。
——摘编自陶艳梅《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采取“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历史意义。
A.有效抑制地主兼并小农土地 | B.实际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
C.“复辟”西周时期的井田制 | D.表明国家对土地绝对处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