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
——摘编自《魏书》
材料二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
——摘编自[唐]王梵志《提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材料现象反映的本质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所具有的史料价值.
A.土地买卖的多样化、频繁化 | B.土地买卖影响了税收政策 |
C.土地买卖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 D.国家政权保障了土地流转 |
材料 宋代土地交易频繁,草市、集市遍及各地,内外贸易限制大为减少。以李靓、陈亮、叶适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反对空谈仁义道德,提出“义利双行”的主张。发展经济,扭转贫弱是宋代中期以后的社会愿望。为巩固政权,政府的政策导向也避免与社会对立,在民事、经济立法上与前代相比有较大改变。“官中条令,惟(土地)交易一事最为详备”,并规定卑幼未经尊长允许,典卖土地无效。关于遗嘱继承,条款复杂,序列完整,还出现遗嘱继承的真实详尽案倒。法律禁止各级官府借口官需勒索商人,强买强卖;禁止以公务为名,阻滞商旅,盘剥商人。市舶司在外商往来之际,慰劳送别,成为条例;鼓励外商投诉不法行为。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
(1)分析宋代民事经济立法改革的背景。
(2)概括宋代民事经济立法内容的特点,并说明民事经济立法改革在经济上的意义。
A.实行土地国有 | B.限制土地兼并 | C.减轻农民负担 | D.打击豪强地主 |
A.土地所有制度松动 | B.等级制度受到冲击 |
C.荒地得到大量开垦 | D.血缘政治得以强化 |
A.青铜器的功用发生改变 | B.盟誓活动强化了宗法制 |
C.旧的井田制度已经瓦解 | D.传统规制出现重要变化 |
A.土地国有与现实存在冲突 | B.自耕农经济出现了衰退 |
C.国家土地政策并不够完备 | D.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废弃 |
(一)琱生方上诉,由司法官召伯虎出面调解 (二)琱生方接受调解,并送礼物给司法官表示感谢 (三)纠纷双方达成协议,重新划定田界,由有司确认,并写好文书封存官府 (四)琱生作为胜诉方将事件经过铸刻在青铜器上 |
A.土地出现私有化趋势 | B.王室的权威开始下降 |
C.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 D.贵族间的矛盾频发 |
A.分封制度趋于崩溃 | B.土地私有制度已经确立 |
C.该交易可信度不高 | D.旧有土地制度遭到破坏 |
A.赋役制度逐渐被废除 | B.井田制遭到严重破坏 |
C.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 | D.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