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措施 | B.灵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 |
C.逐步推进计划经济的确立 | D.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
材料一 1918年11月,列宁提出了实行以公社、劳动组合耕种制,农民协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共耕制,认为它是“振兴农业,改进农业。节省人力以及同富农、寄生虫和剥削者作斗争的手段。”向共耕制过渡成为这一时期苏俄解决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1921年12月,在列宁的倡议下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土地政策的下列原则:(一)毫不动摇地保持土地国有化;(二)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三)给农村居民以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根据这一原则,1922年10月苏俄通过土地法典,废除了以前实行的一切土地法令,重申土地上一切建筑物、作物和其它财产都是农民不可剥夺的个人财产。这一土地政策为苏俄找到了一条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有效途径。列宁后来回顾说:“农民不是用空话,而是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愿意帮助并且在帮助已经夺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实现社会主义。”
——摘编自许蓉《列宁关于解决苏俄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思想》
材料二 1950年冬开始,党领导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约7亿亩土地。
1951年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前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9月,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中央中央作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此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摘自《中国共产党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1918-1922年苏俄土地政策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50年代中国土地制度变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苏两国调整土地政策的依据。
A.继承沙俄政府内外政策 | B.急需国际力量支持卫国战争 |
C.放弃无产阶级革命理想 | D.营造新经济政策的有利环境 |
材料一 工业上,苏俄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为了满足粮食税条件下农村对工业品的需求,苏俄政府采取租让、出租等方式,把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重新引入国有企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人民委员会的法令,国家除直接管理约4500家最重要的大型企业,其余企业都可以出租给合作社或私人经营。1921年12月,全俄中央执委会颁布的法令解除了对小企业实行的国有化,将这些曾收归国有的企业通过出租的方式交还原业主经营,实际上使大部分小企业和一部分中型企业非国有化了。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第三编(现代文明的发展与选择)》
材料二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建议以国家资本主义为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使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1953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表现为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自1954年1月起,国家开始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同资本家的合作深入企业内部,企业的生产关系由原来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1955年11月起,中共中央作出逐业、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定,这样,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使用、管理和支配。
——摘编自齐鹏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苏俄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及其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指出与苏俄相比,新中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特点。
(3)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
A.美苏利益的趋同 | B.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 |
C.战时政策的完善 | D.经济政策的适时调整 |
A.蕴含着经济发展的理性思考 | B.阐释了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 |
C.试图改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 | D.摆脱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 |
A.在经济上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 B.初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 |
C.立足于保护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 D.致力于发展商品自由贸易 |
A.给予广大农民工人以参政权 | B.粉碎敌人干涉实现国内局势稳定 |
C.废除日益僵化计划经济体制 | D.推行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政策 |
材料 租让制是列宁首先制定并亲自领导苏维埃俄国加以实践的对外经济制度。1920年11月之后,列宁在其报告和文章中阐述了租让制的理论与原则。他认为,不实行租让,苏俄就不能实现经济发展的纲领和国家电气化。只要苏俄掌握着所有国营企业,那么租让是没有什么可怕的。租让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同资本家订立的一种合同。承租人对企业只有经营权或使用权。承租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得到一部分产品作为报酬,并有权运出国外。政府对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承租人要给予优惠和补偿,保证不会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保证承租人投入企业的财产安全。
——摘编自杨运中《列宁租让制思想研究》
(1)据材料概括列宁所制定的租让制的特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列宁制定租让制的目的。
A.新经济政策实施遇到了阻碍 | B.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彻底失效 |
C.苏联工业化缺乏必要的资金 | D.西方对苏俄的经济封锁加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