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球经济发展全面提速 | B.第三世界国家之间联系加强 |
C.国际贸易环境明显改善 | D.世界经济格局呈现渐变态势 |
材料一 二战后苏联的目标是具体的,即占领领土。美国所追求的目标则是抽象目标或环境目标,它关心的是世界政治大环境。战后英美法苏对于欧洲的分区管制形成的“四大警察”理念是一种追求“双赢”的理念。而根据囚徒困境模型分析,安全感是达到“双赢”结果的基本要求。而战后美苏之间安全感从未存在过;不光是因为两极格局、东欧真空,更根本的是因为战后形成的两极力量不均衡,又不足以使一方完全支配另一方,因此弱的一方必然奋起而追之,而这又会导致强的一方产生更强的戒心。苏联作为极权主义国家,对美国天生就有戒心,因为其要控制信息的输入来维持政权的稳定。”所以,罗斯福的大国合作之梦从来就没有实现过,美苏最终还是从合作走向了对抗。
——摘编自袁茵《论冷战的起源——虚假均势、集权主义政体与冷战的爆发》
材料二 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出现众多问题,如资本的配置正在向那些具有资本垄断权利的国家集中;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之间内部贫富失衡问题严重;一些国家主张的所谓民主已经失去了真正的民主意义,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动乱;全球面临的生态平衡挑战非常严重等。随着美国霸权在国际体系中不断衰退和新兴经济体的陆续崛起,全球治理由霸权时代的垂直结构逐渐趋于扁平,一元化治理由于国际权力的不断分散开始走向多元的全球治理模式。
——摘编自刘长喜、毛博《全球治理之殇与中国方案》
(1)依据材料一,概括二战后美苏从合作走向对抗的原因。结合所学说明冷战格局下中国外交新思维的表现。
(2)依据材料二,分析当前全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所学指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A.推动了国际经济重心的转移 | B.说明发达国家丧失了经济优势 |
C.体现出世界经济新秩序形成 | D.显示出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 |
A.和平与发展被所有国家认可,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
B.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占主导话语权 |
C.坚持合作共赢,是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
D.国际秩序和体系未能朝着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
A.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实现了自由化 | B.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制化趋向增强 |
C.区域经济在协调互动中走向均衡 | D.国际法的发展提升了经济依存度 |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2/3/29/2946755689652224/2947198862286848/STEM/5e4073feca2c4d6fbb0d51d79c3ce9f0.png?resizew=563)
A.摆脱对国际市场依赖 | B.改变单一经济结构 |
C.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 | D.稳定国际原油价格 |
A.经济全球化进程需要各国的参与 | B.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不可逆转 |
C.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构建任重道远 | D.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合理化 |
从金融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国际金融中心的漂移往往是不同国家经济兴衰的过程。从13 世纪的威尼斯……再到如今的亚太地区,这些国际金融中心的漂移都往往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 束,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并且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21世纪的国际金融中%显然 不同于13世纪的国际金融中心。虽然国际金融中心漂移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在这些偶然性 之中蕴涵着某种必然。
——摘编自吴晓求《历史视角:国际金融中心迁移路线》
(1)在下图中用"一►"标注国际金融中心迁移的路线。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5/10/2718085394120704/2718103736778752/STEM/61b54ad64a704d1d8b0cc9af24974e6b.png?resizew=458)
(2)选取上图中的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结合其兴衰史实,论证“国际金融中心的漂移蕴含着某种必然”。
A.抗议措施客观上提供解决方案 | B.需要践行全球行动模式 |
C.应信守共同且无区别责任原则 | D.发达国家更为积极主动 |
材料一 古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如果说国家的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么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且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在今天这个大工业和铁路的时代,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法律名词加上资产阶级的解释;人们也可以将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以及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奖约、债务等)所作出的无比明确的规定作为基础,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后,创造像法兰西法典(《法国民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摘编自【德】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材料二 “长臂管辖”原是美国的一个司法概念,主要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广义上来说,“长臂管辖”是指美国将国内法规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境外实体的做法。对于美国而言,其实施“长臂管辖”的“权力”并非来自联合国或国际法授权。1993年7月底,美国以“向伊朗运送化学武器原料”为借口,对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集装箱货轮“银河号”进行登船检查。然而,检查没有取得任何结果,“银河号”货轮却被迫中断正常航运一个多月。
2017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依据其国内法启动了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有法学专家指出:调查本身“不存在违反国际法的问题”,但基于调查的单边制裁措施却违反了其在WTO框架协定内的义务,也违反了一般国际法。
——摘编自王震《对新形势下美国对华“长臂管辖”政策的再认识》
(1)指出近代西方国家私法发展的两条主要途径及历史意义,
(2)分析美国“长臂管辖”政策形成的背景,并简要评述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