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署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开始运作,直接管理各国的煤钢生产和销售。这种通过成员国将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给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的方法,为更深层次的欧洲一体化奠定了基础。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1967年7月1日,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合并为一,成为“欧洲共同体”。
1973年,英国与丹麦和爱尔兰一起加入欧共体。从此欧共体被国际上认定为西欧的代言人,并成为实现西欧联合的主体。
1983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一项《关于欧洲联盟的庄严宣言》,要为创建一个统一的欧洲而努力,并争取在外交政策上用一个声音说话,以进一步增强其欧洲性。
1991年12月,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市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共体今后的任务是实现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
——摘编自徐蓝《世界近现代史》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评析欧洲的联合。要求:将材料分为两段;概括每一阶段的特点,分析原因,解释意义;最后阐述总体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