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法律规章所不禁止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从事于非专为所在国国民所保留之各种职业,为居住、商务、制造、加工、职业、科学、教育、宗教、慈善及丧葬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并与该缔约彼方国民,在同样条约之下,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现在或将来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法律规章时),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
——摘编自《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材料二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194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未得到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的情况下,台湾当局擅自于1950年3月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显然,这一退出决定是无效的。但由于受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制约,我国未能及时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随着我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取得巨大经济成就,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从加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出发,中央于1986年作出了申请恢复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决定。
自1986年7月11日我国正式提出恢复我缔约方地位后,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工作组",开始中国的"复关"谈判。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从当年7月起我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
材料三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据世界贸易组织--永久性组织∙中国经济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认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实质上是暗藏在“平等”表象之下的不平等条约的原因及意料之外的后果。
(2)根据材料二、三,概括中国由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谈判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