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武帝时逐渐建立起一种以儒术培育人才、传承文化的治国模式,此后每一朝代的封建统治者在取得政权之后总是不断地扩大太学的规模,逐步建立并完善官学教育体系,使其成为传承与创新中华文化的主要场所。汉代学校教育实行“分经授诸生”,汉武帝时在太学里置五经博士,儒生以传习、阐释“五经”为业,经学开始形成,学派逐渐繁荣。
材料二 唐代在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以及弘文馆和崇文馆等,且四门学准许“庶人之俊异者”入学。唐宋以后,不仅汉族统治者在学校教育中重视传承以儒家经学为主的中华文化,蒙古、女真等少数民族统治者也对此格外重视,并在学校管理和救学方面制定了颇为周详的规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栗洪武、陈磊《中国古代学校教育传承与创新中华文化的历史规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对中国古代学校教育发展的贡献。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宋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并简析唐宋以来古代学校教育获得发展的原因。
材料一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为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周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周礼》记载:“王者立后、三夫人、九缤、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焉”。西周礼制还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男女未成年不得成婚。《礼记·曲礼》记载:“男女无媒不交。”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须符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完成六礼后,婚姻关系才算成立。
材料二 汉代统治者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和礼的调整作用,注重引礼入法。汉代不仅遵循一夫一妻制度,还强调和倡导女子从一而终。其中,汉代的“三纲五常”是伦理道德准则,也是立法的最高原则,其中“夫为妻纲”为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妻子必须遵循丈夫的想法和决定,以丈夫为尊。在结婚要件中,汉代遵循“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和“六礼”;汉朝从人性出发,认为男女年龄太小做父母是不理性的,鼓励晚婚。
材料三 唐代,由于当时社会风气开化,社会理念开放,以及受到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影响,唐代的礼俗具有了与众不同的变化。例如:离婚比较自由;妇女地位较高。在婚姻成立上,《唐律疏议·户婚》记载“为婚之法,必有行媒”,说明“媒约”的介绍是唐代婚姻成立必不可少的条件。另外唐律首次提出了同姓不婚、亲属不婚、良贱禁婚以及宗教民族等一系列结婚的禁止性条件。
(1)阅读材料一、二,指出汉代婚姻制度和西周婚姻制度的异同,结合所学分析汉代婚姻制度注重“引礼入法”的原因。
(2)阅读材料三,概括唐朝时期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