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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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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孙中山不断对他的民权主义做各种说明补充。其中重要的是提出了“五权宪法”原则。所谓“五权”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其实质是分权制。

另一重要的理论是“权”“能”分开。他主张把权(“政权”)能(“治权”)分开。“政治之中,包含有两种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在孙中山的设想中,人民有“政权”(“权”),可以选举、罢免官员,创制、复决法律,政府有“治权”(“能”),具有高度的行政效率和专长,以服务于人民。这样“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孙中山认为中国的自由平等早就有了,白屋可出公卿,布衣可至将相,不像欧洲封建世袭制那样严格。“欧洲人民在两三百年前的革命都是集中到自由平等两件事,中国人向来不懂什么是争平等自由,当中原因就是中国的专制和欧洲比较实在没有那样厉害。”

——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1)根据材料,分析孟德斯鸠与孙中山关于政治权力主张的异同。
(2)评价材料二中的民权主义思想。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