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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8 道试题
1 . 学习张居正改革后,研究小组发现他下令清丈田地的目的有一项不符合
A.掌握国家实际田亩数
B.解决地主隐瞒土地,转嫁徭役负担问题
C.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D.限制土地兼并
2 . 明代张居正说:“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这种农商并重的言论(  )
A.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B.表明了重农抑商政策的瓦解
C.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D.代表了士大夫对商业的态度
3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是整顿赋役制度,以扭转财政危机。他认为造成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豪民隐占土地,逃避赋税。要想搞清这个问题,必须清丈土地。1578年(万历六年),明政府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都要丈量,限三年完成。1581年,清丈基本完成。全国田亩总计7 013 976顷。虽比洪武二十六年最高数额少,但比弘治十五年以来增多了。这说明清丈工作是比较彻底的,对于改变“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现象,起了一定的作用。

                                                                         ——《中国通史教程·古代卷》


材料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明史·食货志二·赋役》


(1)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材料一中所述的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是什么?为此他在经济上首先采取了什么措施?效果如何?
(2)张居正为赋税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什么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结合材料一、二,判断材料二中提到的“至万历九年”是什么时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何影响?
2018-05-05更新 | 40次组卷 | 1卷引用:内蒙古集宁一中(西校区)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文综历史试卷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名校
4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先从改官制入手。同年11月6日,清政府宣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司法的部分是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大理院正卿为正二品,由当时主持修订法律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出任。
1907年7月6日,清政府公布地方官制改革方案,规定各省按察司改名为提法司,改按察使为提法使,专管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省会增设巡警道一员,专管全省警政事务;同时分设审判各厅以为司法独立之基础。但同时又规定,总督、巡抚“总辖该管地方外交军政,统辖该管地方文武官吏”;还明确规定各省布政使、提学使、提法使应“受本管督抚节制”,而提法使正是地方司法改革的直接组织者。官制改革方案的最后一条规定:“各省应就地方情形,分期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分别受理各项诉讼及上控事件。其细则另以法院编制法定之。”慈禧太后命由东三省先行试办;此外直隶、江苏两省因新政较有基础,又是较为开化的地区,也择地先为试办;其余各省,限十五年办好。                                          

——摘编自迟云飞《晚清预备立宪与司法“独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独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司法“独立”的特征及影响。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5 . 从1550年到1645年明朝灭亡前的近百年间,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多达14000吨。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用银交纳,白银成为普遍通用的法定货币。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明朝
A.改变了重农抑商政策
B.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C.突破了朝贡贸易体系
D.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隋唐时期,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形式构成的法律体系。律为惩罚犯罪行为的刑法典。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主要是皇帝以制赦形式不断颁布的禁令汇编,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为各种章程细则,补令所不及。这四种形式起源较早,至隋唐始并行而收互相补充之效。唐高宗初年颁行《永徽律》。当时在制定律文的同时,又命大臣为律文作疏证解释,阐明疑义,剖析内涵,成《律疏》30卷。

唐律分为十二篇:名例律(即总则)、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这一分类法源余北齐,影响直到明初。

名例律首列“十恶”,即常赦所不原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以儒家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标准,……犯罪连坐,先亲后梳。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量刑大异。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法律的影响。

7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明朝规定,“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这种优免特权,渐渐被滥用……弘治十五年(1502年),会计田土总额比明太祖时期竟减少227956487亩。与此相应,田赋征收也减少了2650091石。明朝原来的田赋征收例以本色(实物)征收,后来因为灾荒而不断改银征收,但白银的收入远远不足以应付财政上的用途。嘉靖以后,出现财政危机。万历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将赋役的各种名目加以简化,合并为一,“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条鞭”,推行于全国。万历十年,史称“帑藏充盈,国最完富”。“量地计丁”的方法,成为清朝“摊丁入地”或“丁随地起”的源头。国家将赋役对象侧重于田地而疏于丁户,又允许“以银代役”,给人民离开土地,提供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1)据材料,概括指出明朝张居正推行赋役改革的原因和内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张居正改革的历史影响。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8 . 一条鞭法实行后,一些地区曾出现“视田如陷阱,是以富者缩资以趋末”的现象,这反映了一条鞭法(     
A.计亩征银,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B.摊丁入亩,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C.按亩纳税,打击了土地兼并的现象
D.赋役征银,从根本上改变了重农抑商的观念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