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条 | “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本国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装、没收其财产、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搪” |
第40条 | “朕不得对任何人重用、拒绝或延掷权利或赏罚" |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 B.具有人权精神 |
C.彰显了议会至上原则 | D.追求公平公正 |
时间 | 文件 | 成果 |
1215年 | 《大宪章》 | 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 |
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
1641年 | 《三年法案》 | 议会三年一届,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休会 |
A.形成以法律限制王权的历史传统 | B.反映了国王与议会矛盾渐趋缓和 |
C.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 | D.标志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 |
A.政治民主传统历史悠久 |
B.各派政治势力激烈角逐 |
C.专制政体转向立宪政体 |
D.国王居于权力中心地位 |
A.贵族地位开始没落 | B.传统议会制度瓦解 |
C.议会拥有绝对权力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A.有利于政治权力平稳过渡 |
B.使国王丧失国家元首的地位 |
C.阻碍了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
D.保证了全体公民的有效参政 |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据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英国是一个法治传统悠久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和贵族之间维系着一种双向契约关系。中世纪后期,英王不断加强王权,危害到贵族们的封建权益。13世纪初,贵族集团发起了反对英王约翰的武装起义,并迫使英王签署《大宪章》。《大宪章》共63条条款,部分如下:第12、14条:除传统封建捐税外,任何赋税必须经“全国公意许可”,为取得全国公意许可,需召开大会议;第30条:未经自由民同意,任何郡长或执行吏都不得擅取其车马作为运输之用;第61条:贵族须推选出25位代表,监督《大宪章》的落实;第63条:教会应享有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
——据程汉大《<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等
(1)根据材料,概括汉代法律和英国《大宪章》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法律和英国《大宪章》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