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百度百科

材料二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合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百度百科

材料三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对于正在酝酿的中央政府组织机构是取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是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同盟会内部存在着分歧和争议。经多次讨论,孙中山同意行内阁制,并拟议以黄兴为内阁总理。12月下旬,南京各省代表会议上,多数代表赞成总统制,会议通过《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维持总统制。清帝逊位(1912年2月12日)后第二天,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推荐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同年,3月11日正式公布参议院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治的组织形式为内阁制。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依据材料一,说明这一政治制度是怎样在英国确立的?

(2)依据材料二,概括美国修改《邦联条例》的原因。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与《邦联条例》相比,最大区别是什么?

(3)材料三反映了当时革命党人的争论焦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三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有何目的?

2 . 权力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直在拷问着人类的政治智慧,也与人民的福祉休戚相关。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宋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唐朝前期,御史掌“纠绳不法” ,监察百官;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 ,规谏皇帝;门下省掌审议、驳奏,监督决策,正如唐太宗所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宋初曾仿唐设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那时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弭藩镇。至真宗天禧元年(1017)时,设专门机构置谏官六员,并规定三年内不得差出,并使之有专言事的责任。谏官的职务得以确定,使谏院初具规模,仁宗明道元年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开始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宋王朝分散监察权,在中央和地方上设各级监察机构,实行层层监督。
——摘编自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材料二 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监察系统,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美国对行政效能的监察,虽然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却称得上是“多管齐下”,政府绩效法案制度、行政公开制度、预算监督制度、道德规范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
——摘编自《西方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材料三 关于监察制,抑或纠察制,孙中山认为,虽然欧美各国的议会对政府都有监督和弹劾的权限,但是这种权力总不独立,不仅因国家不同有强弱之分,而且还因此生出无数弊病,如议院专制、总统无权等。鉴于此,他主张监察机关独立。他认为,监察制度在中国历史悠久,自古以来便有“御史台主持风宪”,历史上的御史,“官品虽小而权重内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职,儆惕惶恐,不敢犯法”。因此,为了更好的监督政府,他主张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为参照,实行监察权独立,指出:“如我中国,本历史习惯弹劾鼎立为五权之监察院,代表人民国家之正气,此数千年制度可为世界进化之先觉。”
——摘编自张卫波《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相比宋代的监察制度出现了哪些变化,并分析出现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唐宋监察制度相比,美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有什么进步之处?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主张监察权独立的原因。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监察“独立”而又不“独裁”?
2014-04-21更新 | 1158次组卷 | 1卷引用:2014届安徽省安庆市高三二模文综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