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张某(女)是一对夫妻,共育有三女二男。婚后,夫妻二人自建了一幢房屋,2015年因旧村改造而拆迁,经统一安排分配,王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房屋一套。2017年张某因病去世。
5名子女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很少回家看望王某,更别提照顾了。2018年因生活需要,王某聘请了李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8月王某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王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李某所有。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主张按王某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王某的5个子女不同意,与李某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是否能获得300平房屋,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A.烈性犬饲养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
B.徐某某逗犬有过错,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 |
C.本案已经提起诉讼不能再申请调解 |
D.徐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部门应为其提供法律授助 |
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郑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郑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③本案中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本案中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的线上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70岁的樊老太买菜经过某篮球场时,被打篮球的小杨撞倒,造成髋关节骨折,花费近5万元,且需后续治疗。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找到人民调解员请求调解。下面是调解过程:
【释法】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调解】对樊老太:明明看到一群小伙子在打篮球,还要从篮球场经过,安全防范意识有待增强。
对小杨:看到有老太太经过,就应该停下来,等她过去了再投篮。
【结果】调解员耐心调解几个小时后,小杨母亲同意一次性赔偿樊老太各项损失4万元,矛盾得以化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分析调解员能够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因。(2)本案中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请说明理由。
①小李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②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③小李使用类似品牌是一种混淆行为
④王某的言行侵犯了小李的名誉权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
②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③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
④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该村委会拥有该荒山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②该村委会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常某承担违约责任
③该村委会可以单方面解除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
④常某作出的确认承包承诺到达村委会后,合同订立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近年来,某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多起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诉前。2022年,谢某向李某借了3万元,用于工程建设事宜,写下欠条并商定1年内全部还清。2023年底,李某要求谢某按照协议还钱,谢某一直拖至现在未能及时还款,李某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拿着欠条前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第一时间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了裁定书。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双方认可。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纠纷化解于诉前的意义。①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严惩加害人
②在检察机关公诉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接受他人居中调解,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④就民事责任与加害人家属签订民事和解协议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某小学教师办公室里,一数学老师因为本班两个学生不会做题,多次推搡学生并扇脸,辱骂学生是蠢猪、笨蛋。学生刚开始不敢吭声,后来挨打后哭了起来,老师大声呵斥学生憋住、不准哭,并且要求学生回家不准和家长说。
对此有人说,老师不该如此对待学生,这样做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也有人说,老师教育学生正常,不打不成长,我们小时候也是经常被老师打。
(1)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老师是否侵权及理由。(2)学生监护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去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