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秦朝,御史监察和以谏(议)大夫为主的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职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独立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最终发展成为机构空前扩大、官员数倍于前且兼察谏于一身。御史的内部分工也日渐明确、细密,职责分明,监察内容范围不断扩展,直至对政府各部门、机构进行全面的行政监察。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品,六科给事中既掌言谏之责,又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施行,并监察重至“掌科”。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多享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这种独立性是监察部门不受干扰,有效发挥其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御史之外还常派使臣临时出巡监察地方。常驻与巡察,例行巡察与不定期出巡相结合,表明了对地方吏治的格外重视。
——宿志丕《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