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当今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阅读下列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相关材料: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五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2)材料三、四与材料一、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3)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依据上述材料,分别概括指出古代、近代、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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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国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清帝退位诏书》
材料二 辛亥革命看起来并不像我们认为革命应该是的样子。真正的原因在于,从许多方面来说,它都未带来一个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未来。新生的“中华民国”并不是共和主义的,尽管帝制政治架构崩溃了,但许多前清官僚仍稳居原位,文化、社会与经济也貌似毫无改变。当然,它们在发生变化,但却不是作为辛亥革命的直接结果。
——【美】沙培德《战争与革命交织的近代中国》
材料三 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辛亥革命,则是比较更完全意义上开始了这个革命。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1)比较三组史料,分别说明其各自的史料价值。
(2)根据以上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探究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
材料一 第三表: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至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中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第二条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摘自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宪法坚持的原则?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
(3)材料四中的关于选举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写出中国近代至建国初期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三部主要法律名称及每部法律的特点或原则。
(4)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的社会条件。
材料一 秦灭六国后,嬴政自称皇帝。他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1)根据材料一,指出嬴政创立的政治制度,并概述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
材料二 在民主制中,没有专门的领导阶层;领袖人物取决于人民的喜好,因此,他们的行动在于维护他们自己的名誉和地位。默许人民的要求,以及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之上,这就使政治领导能力受到了削弱。对于种种慎重的判断、艰难的决定、令人不悦的选择,以及使人难堪的事实,人民一定会尽力回避。民主使智慧边际化。……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那些我们现在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人能够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研究哲学,使政治权力与哲学理智结合起来,而把那些现在只搞政治而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而不搞政治的碌碌无为之辈排斥出去,否则……我们的国家就永远不会得到安宁,全人类也不能免于灾雄。
——《柏拉图全集》
(2)材料二中,柏拉图对古希腊的民主制持何种看法?他认为克服这些缺陷的有效手段是什么?
材料三:东汉后期和唐朝前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县城数量表(单位:座)
时间 区域 | 东汉后期 | 唐朝前期 |
黄河流域 | 765 | 669 |
长江流域 | 342 | 611 |
(3)概述上表反映的县城数量及分布的变化,阐释导致变化的历史原因。
材料四 辛亥革命的悲惨结果可由以下因素来解释:组成官僚的知识分子,专心于儒家经典。……中国几乎没有借用国外东西的传统。尽管19世纪后半叶中国的确发生了变化,但其变化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对西方作出反应的其他国家。部分人试图在中国建立从美国观察到的制度,由于他们建立的制度显然对中国人民毫无意义,因此它们很快就在中国的政治现实面前土崩瓦解。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4)据材料四,指出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革命派建立的制度显然对中国人民毫无意义”,你是否同意这一观点,并说明理由。
【推荐1】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最重要的保障。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当时孙中山按照什么原则构建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材料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批斗时说的一番话,读了它,你有何感想?
材料一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
材料三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透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什么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二、三在社会制度、组织原则方面的不同点。
(3)分析造成材料二、三实践结果差异的政治原因,并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引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
材料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从政治角度,概括材料一反映的时代特征。
(2)试分析造成材料二、三实践结果差异的政治原因,从中你能得到怎样的认识?
(3)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总趋势。
材料一:一个伟大的君主,一个强大的帝国的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例如秦 始皇和韩非,汉武帝和董仲舒。这就是文化的作用在治国中的体现。
(1)针对材料一的观点,若你是君主,在春秋战国的乱世中你会重用哪位思想家来治国,为什么?
材料二:文天祥抗元被俘,宁死不屈,以正气歌明志,是文化的作用使然;“饿死事 小,失节事大”,座座贞节牌坊下压的是一个个呜咽的冤魂,这也是文化作用的体现。
(2)、我们应如何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
材料三:至论天下之理,则要妙精微,各有攸当;亘古亘今,不可移易,唯古之圣人为能尽之;而其所行所言,无不可为天下后世不易之大法。
——(南宋)朱熹《行宫便殿奏札》
材料四: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固未尝有是非耳。
——(明)李贽《藏书》
(3)、据材料三、四分析朱熹与李贽的观点的不同说明了什么问题?
材料五: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下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
——黄宗羲《原君》
(4)材料五作者提出了什么新观点?这些观点形成的经济根源是什么?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关于法的基本主张。
(2)根据材料一、三和所学知识,比较韩非子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异同。运用相关史实分析说明两者思想的实践效果。
材料一 中国思想史的黄金时代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得益于此时丰厚的文化积累,在沉积和发酵了两千多年后,内部的压力已经足够大,加上适当的外部条件,就出现了春秋战国时的文化大喷发、思想大爆炸。
——摘编自王磊《一个黄金时代的形成与终结--对战国百家争鸣现象的一种解读》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百家争鸣局面,各家学派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主张:老子认为“我无为而民自化”,孟子认为“王如施仁政……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韩非,认为“以法为教”“法不阿贵”,墨子认为“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文化繁荣的鼎盛时代。诸子学说的不少命题成为后代学说的萌芽状态,后来的学者大都从这里吸取思想材料或理论形式,进行改造和发展的工作。
——摘编自侯外庐《中国思想史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文化大喷发、思想大爆炸的“内部压力”与“外部条件”。
(2)据材料二概括春秋战国时期道、儒、墨、法四种思想流派的治国主张。
材料一 《临时约法》的失败固然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所造成,但其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乃是导致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由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在形式上就缺乏代表性,所以在内容上很难反映各阶层意见,其内容虽然是先进的,但从其形式来看,科学性、民主性均有所欠缺。宪政在一个国家的确立,往往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专制的国家。
——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材料二 1903年,清政府特设修订法律馆,力图“参酌各国法律”,订立“务期中外通行”之法律。此时的民法学以翻译外国民商法及论著为主,少有中国学者独立研究的论著。民国时期,中国学者民法学研究论著日渐增多,成为这一时期民法学的主体。同时,由于借鉴了德、日、瑞士等国立法,此时领行的民法典是当时世界是较为先进的民商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对源于西方的法学理论尤其是私法理论采取了排斥和否定的态度,全盘接受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使清末以来的民法学理念中止。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政治运动不断,社会法制遭到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界对源自西方的公私法理论的制度推行变得理性起来。人们开始有意识介绍西方国家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理论。1992年来,民法是私法的观念渐渐得到法学界的认可,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备受推崇。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学在重新构建私法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顺应了现代民法及民法学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摘编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辛亥革命未能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现代中国民法建设演变的特点,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意义。
材料一 在福建各地方志及官书吏训中,民众“好争健讼”的记载可谓延绵不绝。“士不自爱,乃好干讼”,“在清时皆有功名”等描述,都指向了福建讼师的“士类”身份。讼师们充分利用超群文笔、通晓律法、功名在身等条件,向事主索取“或千余金,或数百金,约定不贰”,以为诉讼服务的报酬。为了抑制讼师“唆讼”,《大清律例》明文设立“官代书”,试图以行政力量打破讼师的“饭碗”,地方官府还多次下令捉拿、禁止讼师,突出道德礼义的教化作用,从而实现“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作用。
——据汪毅夫《讼师唆讼:清代闽省内地和台地的社会问题》等整理
材料二 厦门租界的领事法庭上外国律师扮演了重要角色,刺激了福建近代司法机构的建立及本土律师的产生。20世纪以来,《大清刑事民事诉律》《律师暂行章程》等法案对律师职业及其体制进行了持续完善。到1931年,16个有律师的省份中福建跻身全国前五,但集中在福州和厦门两地。当地按地方法院辖区设置律师公会,凡开业律师均须参加,逐渐取代外国律师在闽的垄断地位。除出庭辩护和代理之外,不少律师还受聘为工商业者的法律顾问。律师公会规定酬金的上限,尽力避免会员的乱收费行为,还落实国家的平民法律扶助制度,引导律师承担联系一般民众与法律体系的职责。
——摘编自刘芳《近代福建的讼师与律师》
(1)根据材料一,指出福建古代讼师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福建律师职业的发展特点并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律职业发展的历史启示。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唐律疏议》 | 《罗马民法大全》 |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 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
名例律首列为“十恶”,谋反罪居首。 |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
犯罪之人,皆有条例。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违而不具引者,笞三十。 |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避惩罚。 |
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杖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 | 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
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等八类人),犯死罪,皆圣所生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 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
——摘编自《唐律疏议》《罗马民法大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疏议》与《罗马民法大全》的不同,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