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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39 题号:227634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庭前准备】

20235月某日,沈某一家人在某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8万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该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以下是沈某准备的民事起诉状,请你为沈某补充“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两项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性别:女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被告:某火锅店住所地:火锅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医疗机构伤情诊断证明
医疗费用清单
单位误工证明

起诉人:沈某

2023年×月×日

【审理与判决】

王某状告火锅店一案,当地新闻媒体参与了采访报道,双方亲友参与了旁听。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2)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什么?包括哪些阶段?若沈某不服一审判决,可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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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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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鑫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好友,刘鑫因与男友陈某某发生感情纠葛遭到其纠缠滋扰,江歌对此热心给予了帮助,为刘鑫提供了安全的居所,并实施了劝解、救助和保护行为。2016年11月3日,刘鑫再一次受到陈某某的严重威胁,但她不仅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江歌,还阻止了江歌报警。在回到公寓后面临陈某某实施不法侵害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刘鑫又抢先江歌一步进入公寓并迅速关上房门,致使江歌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最终受到严重伤害而失去生命。此后刘鑫又多次发表刺激性言论伤害江歌母亲。为此,江歌母亲(江秋莲)针对刘鑫提起了民事诉讼,此案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一审判决后,刘鑫表示不服并依法进行了上诉。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首先,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事实,认定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的扶危济困行为给予了褒扬,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了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

最后,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刘鑫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青岛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解读材料中蕴含着的法律信息。

材料

法律信息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母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示例: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送达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
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2023-03-11更新 | 192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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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

兼职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此引发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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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过程】

大学毕业生小张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强行要求节假日上班,按平时支付工资。一年后,小张又与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优于甲公司。乙公司得知小张同时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多次要求小张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小张拒不改正,乙公司欲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小张在权衡利弊后,提出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拒绝,双方诉诸法院。甲公司称:小张发布打满红叉的甲公司董事长照片和甲公司的营业执照侵害了董事长的肖像权和公司的隐私权。散布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虚假信息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小张回应称:甲公司的用工条件才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1)关于乙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双方观点截然不同,各有依据。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双方的依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的依据:只要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的依据:只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甲公司和小张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2023-06-30更新 | 92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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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郑某与其配偶在某照相馆拍摄了一组亲密照。订立合同时,郑某并未同意拍摄作品可由照相馆作商业宣传使用。可郑某发现,该照相馆在其经营所用的两个微信的朋友圈,使用郑某与其配偶的亲密照宣传业务。郑某找到照相馆老板要求停止使用照片并赔偿,老板却说:“只有给对方造成损害,才需要赔偿,你又没有经济损失,凭什么要我赔偿?”郑某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令照相馆向郑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5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及其对经营者的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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