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史料一 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抗日民主政权普遍采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史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探究]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政权的性质,并简析实行“三三制”原则的作用。
(2)史料二中的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这部宪法的性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