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中国古代史 > 明至清中叶的经济与文化 > 明清经济的发展与局限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91 题号:1318476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武帝时,在关中推广冬麦,以黍稷为主的生产结构发生某些变化。此外,随着中外农业文化的交流,黄瓜、大蒜、胡萎、苜蓿、石榴、葡萄、胡桃等域外经济作物“植之秦中,渐及东土”。柑橘、荔枝、龙眼、甘蕉、枇杷、橙、槟榔、橄榄等南方果木,经过在皇家苑圃中的转植试验和驯化,也在关中安家落户。关中成为全国富庶的首善之地,同时也成为全国最主要的农业区之一。

——摘编自王双怀(关于秦汉农业的若干问题》

材料二   明朝万历21年(1593年)福建长乐县商人陈振龙在菲律宾获得甘薯种之后,将其带回家乡试种,并在福建巡抚金学曾的主持下,在福建省内推广种植;清乾隆14年(1749年)陈振龙后代陈世元将甘薯引种山东,使得甘薯在山东乃至整个北方大面积推广,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清世祖玄烨将在丰泽园长出的粒大饱满、品质上乘的稻株命名为“御稻”,并在承德避暑山庄种植成功后,又在江苏苏州等地种植,以后又推广到皖、渐及苏北等地。

——摘编自陈培彬(我国古代农业推广的特点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时关中地区农业发展的表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当时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钢外来物种推广的特点并分析外来物种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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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492年,航海家哥伦布踏上了美洲的土地,不仅打破了世界各大陆间的隔绝状态,还使得新大陆的玉米、马铃薯、番茄、花生、橡胶、可可以及烟草等种植作物传入旧大陆。15~16世纪,玉米、马铃薯先后被带入西班牙,并在欧洲传播,最终被引入亚、非诸国,成为人类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其中,土豆每到一个国家都获得一个或几个名称,如:意大利人称其为“地豆”,法国人称其为“地苹果”,美国人称其为“爱尔兰薯”,中国人称其为“洋芊”“土豆”等,马铃薯高产、易储存的特点,使其备受欧洲人推崇,爱尔兰人曾一度主种马铃薯,因此引发了马铃薯晚疫病,导致粮食大危机。

——摘编自马莉《美洲印第安物质文化在世界的传播》

材料二   明清之际,玉米、番薯、马铃薯等美洲高产作物的引进与推广,不仅改变了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种类的构成,还使边际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棉花与玉米、玉米与甘薯的间作以及小麦与玉米、水稻与甘薯的套种模式也在各地获得一定发展。西葫芦、笋瓜、辣椒等也在部分省区渐成蔬中要品、每食必备;烟草、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成了农民谋生致富的重要手段。

——摘编自王思明《美洲原产作物的引种栽培及其对中国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美洲作物在世界传播的原因及其特点。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洲作物传播对明清社会的积极影响。
2024-04-04更新 | 7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垦辟,较易开垦的荒地已经开垦耕种,乾隆时期鼓励农民进一步开垦边省和内地的山头地角及河滨溪畔。高产作物,特别是甘薯和玉米的普遍种植和推广,以致成为我国南北方广大劳动人民的主要食粮之一。康熙帝时任命新辅主持河务,历时六年,使黄河、淮河尽复故道,水患顿消。由于兴修了农田水利,并且采取了精耕细作,主要农作物的单位面积的产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清代前期棉花、烟草、茶树、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这不仅丰富了人民物质生活,更重要的是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十八世纪是内地农村定期集市发展的起点,也是南北海运(重新)繁荣的起点。城市的商人行会的增多和信贷组织(最初的钱庄和山西的票号)的出现,表明贸易的性质和范围都有了改变。这种私营贸易的增长也表明了商人在政府控制的盐务税之外正在积累和投放资本,要知道盐业是那时商人集中投资的目标。欧洲市场对中国的茶、丝和瓷器的需求又进一步刺激了国内贸易的商业化。

——摘编自《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1)根据材料一,分析清朝前中期农业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朝前中期商业繁荣发展的表现,并综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态势。
2022-03-06更新 | 12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洪武年间,“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房屋各照原编字号造定文册,内府收照”,如报恩寺的42间廊房就属于南字号。其中,军士居营房,官员所居廊房称廨舍,均免“赁钱”。“苟在朝者,皆给廨舍处之”,“不许别衙门官员掺占”,“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太祖还“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至于城中民居之廊房,则征“廊房钞”,“系民住房屋上纳”,“四季征收”,沿至明末;征“门摊”,明初收钞贯,嘉靖朝“针对开张铺面,每户征银33厘”;万历年间,征“房号钱”(摊派的雇佣钱),“以门面间数征收”。然而,景泰年间,“洪武中拨住房屋,今多焚毁倒塌,而办纳房钞如故”。嘉靖年间,“御赐廊房通被军民之家占为己业,法司各官反行赁典借住,使恩制不及于品官,官房占为市业”,对各卫新军,兵部不再供房,而是“每名给银买房居住”。

——摘编自「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明史》等

材料二   建国初期,我国出现了不少乱占城市房屋的混乱现象。19501月,经政府机关研究后《人民日报》信箱答文:城市房屋,无论是属于城市地主或乡村地主所有、现在都不得没收,政府保护城市会馆及一般宗教迷信团体的房产,不予没收或接收。195011月,政务院规定:城市一切合法之私人房产出租时,其租约由双方协议订立,若有不正常租赁关系,予以取缔;公共房产出租,公私两利原则下,应收一定租金,对贫苦、烈、军、工属及集体宿舍等,可酌情照顾。19512月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没收后的财产(包括房产)归国家所有。中共中央于19561月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指出:在一两年内逐渐完成对城市私人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私人之间的买卖仍应允许,但必须经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和批准。

——摘编自何勘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朝南京房产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影响其演变的主要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建国初期我国城市房产政策的意义。
2022-09-09更新 | 16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