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世纪的一名政治家认为1787年宪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恩格斯则认为“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美国学者比尔德曾作过统计,参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最少有六分之五,对于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都有直接的个人利益的关系,而且都曾由于宪法的通过或多或少地获得经济利益”。制宪会议全程对外保密,而且多次要求代表不要向公众和报纸透露讨论内容。宪法批准的过程中,宪法并未提交人民批准。在通过宪法时,事实上只有两个州的批准是审慎的,还包括一个没有公布投票数的州。宪法起草人汉密尔顿表示“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
——摘编自汪瀛《美国1787年宪法的是与非》
材料二 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和直接领导下制定的,整个制宪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提交审议的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的同时又认真负责地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大体上同前苏联1936年宪法相接近,但又是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收外国经验。宪法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注意因时、因地制宜。宪法无论在内容的完备程度、语言文字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比较符合法律的科学性的要求。因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这就要求宪法规范的表述要通俗易懂,易于广大人民所理解和掌握。1954年宪法在制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到了这一点。
——摘编自宇赘《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并简要分析宪法制定中存在的不足。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宪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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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初,只有那些拥有一定地产的成年男性才有资格当选为议员。
1830年,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而拥有被选举权的人则更少。后来,英国进行了多次议会改革,逐渐完善了议会制度。直到1969年,英国才规定,不论男女,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以参加下院的选举。
恩格斯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到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0条修正案,才规定了人民有言论自由等权利。
——摘编自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①·必修》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劳动、休息、社会保险、接受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从事各种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等等。这些规定,使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自近代以来第一次获得宪法的保障。同时,宪法相应地规定了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照法律纳税,依照法律服兵役等基本义务,体现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新中国成立后的几部宪法的结构都是四章。1982年以前宪法的结构顺序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82年宪法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及其实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中国1982年宪法结构调整的意义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
材料一 《唐律疏议》对刑讯的条件、过程、手段等作了严格的限制。《断狱律》明确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在审判过程中,《断狱律》按《疏》引《狱官令》:"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即审判采用“五听”方式,外加其他证据,方能断案。对于死刑的执行,须三次奏请皇帝考虑,皇帝批准后,过三日执行,如果不复奏而擅自处决死刑犯,要处以流罪三千里的重罚。唐律在刑讯的适用对象上作了一定的限制,如对享有议、请、减以及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废疾、孕妇等不得刑讯。《唐律疏议》发展了汉律以来“亲亲相首匿”的司法原则,将“相隐”从“亲亲”扩大到“同居”范围,即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大罪外,同财共居之人可以相互隐瞒罪行而不负刑事责任。
——摘编自李忠建、朱学英《〈唐律疏议〉司法伦理思想探究》
材料二 法制创建新时期(1978—1997年)的“司法为民”理念和陕甘宁时期(1937——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理念”在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一时期的司法理念看作陕甘宁时期司法理念的延续和升华。陕甘宁时期坚持"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工具论",在国家生活中,法律与党的政策相比,法律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法律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工具。法制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则提出了要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宪法和法律要成为国家大法,整个国家要依法而治,法律高于官员的权力,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宪法的形式承认了法律拥有最高的权威和神圣的地位。陕甘宁时期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要为阶级斗争服务。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形势的变化,这一时期更强调法律为经济建设服务,法律要切实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马毓晨《中国司法理念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司法理念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陕甘宁时期”与“法制创建新时期”司法理念差异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中国司法理念发展的历程中概括启示。
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阁);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
——张晋落《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材料二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1)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
(2)归纳材料二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3)材料三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是在吸取什么历史教训情况下提出的?概述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表现。
(4)综上所述,谈谈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2分)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完成问题:
材料一18世纪英国的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是合法政府的基础……当既定法律提出时,君主不得自始就植做变动,但可以同意或反对由两院提出和赞同的变动。而且,没有行政机构的同意,立法机构亦不得剥夺目前行政机构依法获得的任何权力。由此可见,英国政体实有优越之处,它使各方面互相牵制。
材料二美国宪法以共和主义为政体框架,试图超越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主张政府权力尤其是司法权保持与民众的适当距离,反对政府与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对于民意情绪的过度依赖;倡导全体公民美德的培养,强调政治精英领导责任、审慎理性下的共和主义政治观。共和主义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主张社会各阶层共享政权的混合政府思想体系与国家政治设计方案。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18世纪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分析指出共和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3)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中美国的民主政体有何显著不同?
材料一 宋代对于信息渠道的重视与经营,增加了合理决策的可能性。不同系统的众多机构、相互交错的多条途径,自不同角度提供情况报告,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消息虚假、来源梗阻的可能性。发现问题时,朝廷经常布置诸司协同“会问”,注意多层面的检查,甚至特派专使进行“勘验”,以便多方位复核所掌握信息的可靠程度。宋代的诸多信息搜集传递系统是相对独立地进行运作的。多途信息渠道的最高协调机构,主要是执掌中央政务权力的政事堂,而信息搜集的最终汇聚点,是君主的“御前”;对于国家大事最终的处断裁决,原则上也出自皇帝。
——摘编自王小甫等编著《创新与再造——隋唐至明中叶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在美国政治文化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被称为“旋转门”。智库(Thinktank)的学者摇身一变,成为政府高官,直接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官员退出官场,摇身一变又成为智库学者。美国智库较高的独立性确保了其研究成果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不被人为因素或外界因素所左右,成为智库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的根本保证。智库的大量存在反映出美国社会的思想高度活跃,多元化的思想观点经常相互碰撞,火花频现,竞相呈现影响力。当危机发生时,智库提出各种策略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智库参与政府决策,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弥补了政治家专业知识的不足。学者们可以通过“旋转门”踏入政界,政治家可能通过“旋转门”回归学界,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成为美国政治的一道独特风景。
——摘编自王波《“旋转门”与美国民主政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政治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这种政治决策方式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智库独立性的意义以及美国政治“旋转门”现象形成的历史条件。
材料一:在中国,对science的翻译经历了从“格致”到“科学“的用词变化。中国古代本有“科学”一词。如宋人文集中有“处科学之兴,世为士者往往困于一日之程文,甚至于老死而或不遇”之句。明末清初,受古代“格物致知”的影响,时人将“science”音译为“格致”。19世纪中叶后,“研格致,营制造者,乘时而起”,“格致”一词大量使用。19世纪末,梁启超等效仿日本的做法,将“science”译为“从事科学,讲求政艺。”民国初,学界还将science音译为“赛因斯”,意在强调科学的理性精神。
——据《近代汉字术语创制的两种类型》等
材料二:随着“代议制民主”概念的形成和逐渐流传。民主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化。不仅古代“直接民主”是“民主”,而且近代“间接民主”也是“民主”。随着后一种民主在实践中的不断扩展和完善,它几乎成了人们所知的西方民主的唯一形态,日常使用的“民主”一词,指的已不是古代直接民主。
——据《美国革命时期民主概念的演变》等
(1)材料一中的中国古代“科学”一词与何种选官制度相关?程朱理学中“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什么?
(2)19世纪中叶以后,从“格致”到“赛因斯”,反映中国向西方学习的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分析变化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3)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从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简要分析“民主”概念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