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现今不列颠国王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我们谨庄严的宣告: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1776年《独立宣言》
材料二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平等、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人权宣言》
(1)以上两则材料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哪些基本思想?反映在政治上其共同要求是什么?
(2)以上两个文件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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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下列之自由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宫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
(1)上述材料反映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参照了美国宪法,但在权力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它对权力结构作了哪些调整?其目的是什么?
材料一 《独立宣言》发表后,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在爱尔兰和印度的被压迫地区受到欢迎……在法国,《独立宣言》被广为印刷,成为反英宣传的主要材料……《独立宣言》的文字被一再借用,表明这种对欧洲传统惯例的激烈而又具有创造性的挑战得到了认可。
——摘编自[美]迈克尔·埃默里《美国新闻史》
材料二 美国革命实际上已经成了巴黎一种新的信仰,《独立宣言》则是他们的“圣经”。对法国人而言,要寻找“早已遗忘的,对神圣权利的绝妙阐述”,只需要这本“圣经”就足够了,时任驻法公使杰斐逊说:“法兰西被我们的革命唤醒了,他们现在的目标非常明确。”……在同一时间,美国人却为法国人民对权利的热情所唤醒,为1789年10月美国报刊上刊登的法国《人权宣言》而激动不已。很明显,两个国家都在相互影响着对方。
——摘编自[美]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独立宣言》在印度和法国受欢迎的不同原因。
(2)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独立宣言》怎样对“神圣权利”进行“绝妙阐述”。分析这一“神圣权利”在美、法两国革命时期的相互影响。
【推荐3】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人们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和反抗压迫。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政府。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 ……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546条: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 |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人权宣言》
材料三 马克垚主编的《世界文明史》指出,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在现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典范意义,“主要就是因为它从实质上贯彻了卢梭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而这种民主实践最核心的部分,便是对‘平等’原则的落实。……以至于到后来连反民主的独裁者都不得不通过公民投票之类的程式来攫取权力……”。
请回答:
(1)《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体现了哪些共同的民主思想?二个法律性文献有何本质一致性?
(2)依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主政治实践过程与英国、美国相比突出特点是什么?出现这一特点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1)图一、图二来自哪国哪部文献?图三所示的文献颁布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简述图片所示的三部历史文献的地位及关联性?
材料 18~19世纪欧洲贵族地位变化大事表(部分)
法国 | 俄国 | 英国 |
国王路易十四(1638—1715)时期,出现了一整套等级分明的规则和礼仪。成了欧洲各国宫廷模仿的榜样。 1789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宣称“在权利方西,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 1714年,沙皇颁布法令,将贵族的领地由有条件占有变成贵族私产。 1861年,俄国贵族失去了免费劳动力和近一半的土地。 | 1761年,英国下院中60%是贵族。 1832年议会改革中,苏格兰和爱尔兰选区茨得13个议席,新兴工业城市选区获得65个议会席位。 |
材料一 清皇太极下谕:“凡有豉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顺治初年又规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清朝还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创建之初,实施的是总统制。1912年3月开始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涉及内阁权限的规定主要有鼹条:(一)“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二)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的标志。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潮》
材料三 新中国6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改革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后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在前30年民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和前30年奠定的民主制度框架内取得的。
(1)结合材料概括监察官的职权特点及作用。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
(3)结合材料三及所学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建设如何体现了人民民主。
材料一
新、旧约法比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 《中华民国约法》(1914) |
第30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 第14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第50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60条,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任 |
第33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决议;第34条,临时大总统任命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由参议院同意 | 第21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员 |
第35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 第22条,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 |
第43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 第44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 | 第39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
材料二 不过正像杨度强调集权的必要时所暗示的,在民初政治形势下,恢复总统制并非毫无道理。精通宪法学的古德诺就对改制表示赞赏,认为西方内阁制国家,人民于代议制有长久的经验,但中国却无此经验。此外,内阁制国家多系君主国,创设此制的原因在于世袭君主端拱无为,故须内阁承担责任,中国的情况亦与此不同。新约法变内阁制为总统制,以美国的先例衡量,可谓“共和国之良法”。古氏虽有为袁世凯“御用”的嫌疑,所论却多少考虑了中国“国情”。但因袁世凯和张勋相继上演“复辟”闹剧,不仅君宪政体被彻底否定,以集权行政为特征的总统制也不再被人看好。
——以上材料均摘自杨天宏《比较宪法学视域下的民初根本法》
(1)依据材料一,《中华民国约法》相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最明显的不同在哪里?二者制定的背景分别是什么?
(2)概括材料二中古德诺的观点。你赞同他的观点吗?请说出赞同或反对的理由。
材料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 临时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 法院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近代政治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