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原文除序言外,共7条组成。第1条规定立法权,比其他各条均为详尽,占全宪的一半;第2条规定行政权;第3条规定司法权。立法、行政、司法三条,占全宪的80%,第4条规定各州相互关系和义务;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规定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美国最高法律;第7条规定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摘编自李昌道《美国宪法200周年——美国法制见闻之四》
材料二 表:美国第十三、十四、十五宪法修正案
内容 | 日期 | 生效日期 | |
第十三修正案 | 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投(英语:involuntaryservitude),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 1865年1月31日 | 1865年12月6日 |
第十四修正案 | 定义公民权利,包含特权或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并处理美国内战后的问题 | 1866年6月13日 | 1868年7月9日 |
第十五修正案 | 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曾服务劳役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只容许男性) | 1869年2月26日 | 1870年2月3日 |
——摘编自[美]埃里克·方纳《第二次建国:内战与重建如何重铸了美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上述美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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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中国的传统
中国发展模式的价值内容,源于延续几千年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达到西方难以企及的历史高度:一是历史上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而非欧洲那样由封建领主或教会掌握:二是高度的行政管理体制,官员由公正、普遍的考试制度选拔,而非西方或中东那样由世袭或门第操纵:三是政治对人民负责,体现“民本主义”
——俞邃《关于“中国模式”之我见》
材料二:雅典模式
“我们(雅典)的制度被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
——《希腊伯罗奔尼撤战争史》
材料三:英美模式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改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长期专制统治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1)依据探究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总结中国政治传统的特点。
(2)依据探究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写出雅典民主的特点。
(3)依据探究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光荣革命”创造了什么完美的政治设计?
(4)“光荣革命”创造的完美政治设计是如何有效控制“控制者”的?
(5)依据探究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是个“没有历史的国家”指什么?
(6)根据所学知识,为了克服雅典民主政治的弊端,美国在政治制度上做出了哪些重大创新和改变?
材料一
美国联邦政府 | |||
国会(立法权) | 总统(行政权) | 最高法院(司法权) | |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 | 众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出。 |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
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的司法法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国会可依法弹劾总统。 |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 | |
——据《1787年宪法》
材料二
“而这个政府则应当按工人代表苏维埃的方式组织起来”。
“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全体劳动居民人人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
——摘自《列宁选集》
材料三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摘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说明美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苏维埃俄国政体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代议制民主对政治文明发展历程所起的进步作用
材料一 西方民主发源于古希腊罗马,以此为起点,西方民主的发展依次经历了并且还在经历着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跨越:它已经历了由古代民主到近代民主的跨越;19世纪末以来进入了从近代民主到当代民主的跨越。……17、18世纪,西方民主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各国都经历了思想启蒙、民主运动和先后建立民主制度的历史过程,均以不同方式实现了创建民主制度的目标:英国方式、美国方式和法国方式是其中的三个典型。经过两个世纪的历史变革,资产阶级共和国终于取代中世纪的专制统治,先后在欧美大陆确立。这一制度以民权代替君权,以分权代替集权,以立宪共和代替君主专制。
——摘编自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
材料二 19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非常迟缓,具有现代意义的重大事件只有戊戌变法;而进入20世纪,与民主政治发展相关的重大事件接踵而至,这种前慢后快与经济发展水平或有关系。在西方,革命与改良只是达到政治发展的手段,并无优劣之分,而中国在1905〜1907年改良与革命论战后,革命派自此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在近代欧美历史上,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政治生态发生了巨变,造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传统的农民阶级逐渐消失,但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则与之不同,农民阶级扮演了重要角色。另外,近代中国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封建专制到资产阶级再到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急速跨越。
——摘编自闾小波《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主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近代西方相比,近代中国民主发展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制定了12条权利法案, 1791年,各州最终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如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第十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此外民众权利还包括: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程序正当、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美国前十条宪法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又称“人权法案”)。 ——摘编自维基百科“美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 英国革命的最大成果是……,就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体,而后又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从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历程。……美国革命的首创在于……孟德斯鸠“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学说在政府体制的设计方面得到较好的贯彻,而后又通过革命的方式巩固和发展了政治民主化。
——摘自马克垚等《世界文明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美国《权利法案》诞生的背景。
(2)依据材料二,指出17世纪末~19世纪中期英美两国在推动本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相同点。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本宪法之修正案,或应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之请求,得召集会议以提出修正案……
表:美国宪法修正案节选
序号 | 批准时间 | 条文节录 |
4 | 1791年 | 人民之人身、住宅、文件与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利不得侵犯。 |
10 | 1791年 | 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 |
15 | 1870年 | 第一款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前此曾为奴隶之关系而拒绝或剥夺合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
22 | 1951年 | 第一款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 |
26 | 1971年 | 第一款年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之合众国公民之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关系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
——据《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促成美国“修宪”的因素;归纳上表中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两个基本方面,并选取相关条款分别予以说明。
材料二高三学生小颂收到外国朋友罗伯特的邮件,他想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希望小颂予以介绍。以下是小颂对相关内容的整理(部分):
①1945年4月,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即将胜利,中共七大通过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建议成立包括各党派、民主团体和无党派在内的联合性质的民主政府,将中国建设成为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战后中国的设想。
②1948年5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一号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新政协筹备会两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揭开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的历史新篇章。
③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④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2)参照①、②,帮助小颂同学完成对③、④的整理和陈述。
(3)综合材料一、二,指出政治文明建设历程中的共同经验,并举其他相关史实证明。
材料一 秦汉时期对文书传发、保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严密的法令规定。官署都有专门吏员收发登录文书,并按法令规定对文书建立副本存档、待查,像“兰台令第卅三”就是收发簿上的编号。秦之“书府”、汉之“石渠阁”都是重要的档案馆。这些档案传承着历朝的典章制度和政治经验,《论衡·别通》记载:“萧何(西汉丞相)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规定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个人和机构才有权力建立档案馆。当时由专门的司书和档案员负责整理保管,对档案分类登记、编订册号、张号和目录。很多档案被收录进入城市法典之中,官员经常利用档案审理案件,或者利用国家收支账目档案处理财政问题。档案工作者被誉为“城市的卫士”。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及《中国大百科全书》等
材料二 《北京条约》签订之后,咸丰帝仍拒绝英法公使向其进递国书(国家间往来或共同议定的文书;在近代也指一国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时,由国家元首署名的递交给所驻国元首的文书),其谕旨曰:“此次夷务步步不得手,至令夷酋面见朕弟,已属不成事体。若复任其肆行无忌,我大清尚有人耶!"
1901年,《辛丑条约》的附件十九中规定:外国使臣递交国书时,清帝须派高于王公规格的轿子往来使馆迎送,同时派军队保护;清帝款宴各国使臣应在皇宫大殿内举行。1902年,光绪皇帝按规定程序接受了各国使节递交的国书。
材料三 美国总统发表国情咨文的传统可追溯到1790年。那一年华盛顿按宪法要求发表了当时被称作“年度咨文”的报告。宪法第二条第三节规定,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国情,并将他认为必要和适宜的议案提交国会审议”。华盛顿及其继任约翰·亚当斯是按照独立前在英国国王统治时期的方式,通过盛大隆重的礼仪亲自发表国情咨文演说。但是,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感到这种过分的排场与新生的民主共和国极不相称。他讥讽地称这种做法为“御座上的演说”,并以呈送书面咨文的形式取代亲自演说。
——《美国总统发表国情咨文的历史由来》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与古罗马在文书档案管理上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王朝外交出现的变化。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美国国情咨文制度的发展如何体现了民主精神。
材料一 黄帝时期,三苗叛乱。三苗在攻打黄帝部族中,制定了酷刑。黄帝平叛后,其刑法却被沿用了下来。秦代崇尚法治,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律。明太祖惩元之弊,以重典酷法治国,在《大明律》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大诰》作为司法依据,使“诏狱”制度化。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瀚如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国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正如约翰·塞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在近代命运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成文法传统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至《大清律例》,一脉相承,沿革清晰。除律外,令、格、式、典、敕等也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形式,这些法律形式虽名称不一,但在法的效力渊源上基本相同,都是由皇帝和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至上的皇权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强化政治控制,侵犯皇权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因而以惩恶为目的的刑法被特别强调,刑法体系既发达又严密。对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不大的民事行为,统治者则不够重视,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中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摘编自王谋寅《论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征》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建设和西方法律体系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东西方法律体系呈现不同特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