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 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89 题号:19173422
治国安邦,基层治理是一个重要环节。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口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

——摘自《二年律令·户律》

材料二   (汉武帝元光年间)山东大水,民多饥乏。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分区)护之,冠盖相望。

——摘编自司马迁《史记·平准书》

材料三   人之所赖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不然则秦玥其视何异于我哉。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

——摘自《吕氏乡约》


(1)归纳材料一中基层治理的内容,并结合所学,说明封建时代基层组织的任务。
(2)根据材料二,概括汉代政府救济的方式。结合所学,从经济层面简析中国古代政府实行(进行)社会救济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吕氏乡约》的作者,并概括基层治理中“乡约”的功能。概述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制度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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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基层治理

材料一   明初规定,里长户及甲首户必须由里甲内部的丁、粮居多者充当,并规定每隔十年“大造黄册”,依据各户人丁、事产的变化,重新编制里甲户籍,调整里甲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并负责司理本里甲的“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至迟在成化、弘治年间,福建各地的里甲户籍已经固定化和世袭化了,里甲组织成为户籍管理和差役负担的承包单位。如果家族内部存在若干不同的里甲户籍,就有可能形成家族组织的多元化结构;族人认同于不同的里甲户籍,实际上也就是认同于不同的家族组织。

——摘编自《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

材料二   晚清西方列强的入侵使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国家必须从社会中汲取更多的资源以及进行社会动员。传统的乡村精英一方面需要充当国家收取税费、社会动员的先行官;另一方面作为乡村社会的领袖,族长、乡绅被认为是腐朽落后的封建力量,被受到西式教育成长的年轻一代的批判和反叛。以改造社会为目标的革命力量更是直接将矛头对准基层社会的宗法伦理体制,不断地通过斗争来瓦解宗法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传统的乡村精英无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原有的功能,逐渐退出了乡村治理的舞台。乡村社会的狠人、恶人、地痞等“土豪劣绅”便趁机登上了乡村治理的舞台,成为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新乡村精英对基层资源的大肆汲取激化了基层社会的矛盾,基层社会逐渐失序。

——摘编自郭亮《家国关系: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基层治理变迁的一个视角》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及清代前期基层治理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基层治理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023-11-24更新 | 62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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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汉代农业聚落形态统指汉代小农的各种聚居方式。文献记载中的小衣聚居形式称为“里”,考古发现则揭示汉代有另外两种自发形式的聚居形式:一是河南内黄三杨庄遗址发现的散居式的自然聚落,一是辽阳三道壕遗址发现的相对集中的聚落。另外,汉代文献中也多口“聚”的名称,也是基层的聚居单位。但似乎未被纳入到正规的行政体系中形成一级组织单位,也有散居形式的自然聚落,由于规模的慢慢扩大,逐渐引起政府的注意,编入行政体系进行管理。

——摘编自刘兴林《汉代农业聚落形成的考古学观察》

材料二   汉代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更多的土地被开垦为农田,在原有聚落规模扩大的同时,新聚落也开始出现。这些聚落既有自然形式的新聚落,又有在“里”的基础上发展扩大而来的。西汉时对基层社会控制体系进行了调整,乡里社会原有的血缘关系作用越来越明显,基层行政权力的收缩。弱化了行政因素对聚落形态的影响。到了东汉初年,“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名号”,将“聚”与“乡亭里”等机构并列。

——摘编自符奎《阁里化与自然性:秦汉聚落形态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聚落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聚落发展的原因。
2022-12-31更新 | 12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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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明清时期,为了更好地处理乡里纠纷,地方的士绅们会共同研商,制定处理民事纠纷的乡规乡约,送呈给县衙并取得地方官的承认,以此让乡民共同遵守。同时,由于地方官希望政简刑清,不愿花费太多的功夫在处理诉讼案件上,也常常会将诉讼的双方送回乡里,让他们找人仲裁。

明朝徽州地区部分乡村纠纷处理方式

“户婚田土钱债”等事务

无需向地方官提诉便在乡村解决的纠纷

向地方官提诉的诉讼

经各种调停和仲裁解决的事例

当事人之间经谈判解决的事例

提诉后在当地调停和解的诉讼

在法庭上经地方官裁定解决的诉讼

38

5

27

5

民间调停解决的纠纷70

官府解快的纠纷5

——摘编自崔晶《基层社会治理的构建——基于明清时期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的视角》

(1)明清时期乡村纠纷处理方式体现了当时社会治理的哪些特点?
(2)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的?
2024-04-10更新 | 1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