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时期 | 概况 |
秦朝 | 人口管理实行申报审核制,即由户主或本人主动向官府如实申报,官府核实,之后登记载册。 |
汉朝 | 每年8月份全国各地都要进行“案户比民”。 |
隋唐 | 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派遣官吏根据户籍簿册上登记的情况与本人实际体貌核对。唐基本沿用隋制。 |
宋朝 | 在全国重新统计人口创造了“户牌制”,即打破原先的坊巷界限,改为以街道为基础做人户登录。 |
明清 | 使用黄册作为正式户籍,编制程序严格,内容详尽。清初延用黄册,人丁编审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保甲制度取而代之。 |
——摘编自王威海《中国古代户籍制度》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了旧的保甲制度建立了新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1954年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性质和组织结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取消了城市人民公社、街道革委会和革命居民委员会,恢复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城市基层民主治理被提升到党和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
——摘编自陈辉《新中国成立60年来城市基层治理的结构与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治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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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朝的普通民户(即区别于“贱民”的良民)不分城乡,实行统一的九等户籍制,也称税户,即依据资产多少分为九等纳税。宋朝政府为了便于统治坊市制破坏的城区,更为了对繁荣的城镇工商业增加税收,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城乡分治的制度。将县城以下的乡村经济中心设立为镇,由中央直接委派“监镇”治理和收税。镇内的市与乡村也实行分治。镇因此由唐代的军事要地,变为宋朝的乡村经济中心。一种新的以经济地位,即有无常产区分的主户、客户制,以及根据城镇与乡村经济发展程度,城镇坊郭户与乡村的乡村户分开的新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乡村主户的五等户籍制度和城镇主户的十等户籍制度,先后产生,这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摘编自陈振著《宋史》
宋朝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魏晋以后,宗族聚居成为传统,形成了“人多隐冒,五十、三十方为一户”的现象。逮到隋初,这种局面依然存在。开皇三年(583年),文常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薄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的体貌,以防诈老讹小逃避租役。一旦查出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同时,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又一次“貌阅”。通过这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共检出隐漏人口228万余。
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隋朝推行“大索貌阅”的原因。结合所学分析隋朝实行户籍制度的影响。
材料 至正中,(松江府)户一十七万七千三百四十八:
……民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八,儒一百八十六,医八十三,军三千五百七十四,站四百二十二,灶三千二百六十三,匠五百七十九,弓手二十九,乐人一十三,海船舶商梢水[艄工、水手]五千六百七十五,铺兵二十九,财赋二万一十五。……色目三十一……僧尼寺院六百一处,僧六千七十二名;道士宫观七十六处,道四百九十四名。
——摘自顾清等《松江府志》
(1)材料反映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朝代划分户口类型的依据。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朝代户籍制度的影响。
材料 20世纪50——90年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演变模式和历程
模式 | 历程 |
村社合一 |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乡、镇建制逐渐被初级社和高级社所取代,形成以“一村一社”为典型特征的村社合一的体制。党中央还进一步发展了党支部、共青团、妇女会、农会等组织,打破乡村治理族权,重建乡村治理秩序。 |
政社合一 |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动我国乡村形成了典型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特点是党政合一、政企合一、政事合一,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政治活动、家庭生活等实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 |
村民自治 | 1980年,广西合寨村率先成立村民委员会,这一举措在1982年被写进《宪法》,村民委员会成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此后,我国基层政府逐渐恢复乡(镇)建制,乡村治理开始由政社合一向村民自治转变。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标志着我们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 |
—摘编自李楠《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
(1)根据材料,说明我国乡村治理形成“村社合一”的路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原因,并概括其特点。
材料一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即以德治为主,礼法兼用。通过教育和修身养性,提高个体的文化素养与道德境界。与修身相伴的则是高度重视教化,从幼教启蒙以至太学,都有丰富的教学课程,尤以儒家经典为重……随着隋唐科举制的贯彻与完善,寒门子弟有了合法的晋升通道,科举成为古代乡村社会的最有力引导。久之,在基层社会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士绅阶层”……他们介于官民之间,拥有柔性权力与威望,依靠这种影响力治理着当地的社会。而所依据的礼法,除了国家制定的明文律法和制度之外,还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文化、习俗传统及现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家训族法和乡规民约。这种介于人情与法律之间的规训方法,为维护古代礼法社会的安定和谐、纯化风俗,发挥着重要的功效。
——摘编自薛凤伟《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策略及目标探析》
材料二 明代浙江婺州(今金华)浦江县的《郑氏规范》是一部影响广泛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直接体现了金华学派的“求实”、明道躬行和经世致用等理学思想,其内容丰富,涉及家庭教化的各方面:第一,规定家长要至公无私,“志诚待下";第二,规定了礼法并行的治家方略,“冠、婚、丧、葬,必稽朱熹家礼而行”;第三,强化对家人的道德教育,规定了子弟与尊长之间的道德准则;第四,特别规定了对子孙修身做人、处世之道的教育;第五,对处理邻里关系、社会公益等方面也有明确要求,提倡子孙要尽力参加修桥修路“以利行客”,天热时要在交通要道设置两处茶水点等。
——摘编自陈廷斌《郑氏规范的家庭教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治理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氏规范》的现实意义。
材料一 周朝“畿内之民,十家为保”。春秋战国,各诸侯采用“什伍制”,“五家为伍,伍为之长;什伍为里,里置有司”,商鞅变法实行“什伍连坐制”,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北宋王安石变法颁布的保甲法规定“今所以为保甲,足以除盗,然非特除盗也,固可渐习其为兵,既人人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或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之后保甲法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1076年,各路“义勇、保甲民兵多达718万人”,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主武装。明清两代乡里制度基本上都经历了由里甲制度向保甲制度演进的过程。“里甲”与“保甲”“相似而实不同,里甲主于役,保甲主于卫”。而且,明清两朝的保甲已经在向“保”和“甲”两级机构发展,主要负责治安、户籍查报、人口迁移等。
——摘编自韩永周《中国保甲制度的历史流变与利弊》
材料二 1928年,中共湖北省委颁布了《乡村苏维埃的组织决议案》,划归成立行政小组,选举乡代表,赋予工农群众及一切劳动者以真正的民主权利。在后来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鄂豫皖边区在县、乡实行普选制,取消联保,赋予保甲以全新的思想内容。1941年,《鄂豫边区行政公署组织条例》和《鄂豫边区县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实行保甲自治,保长和甲长由选民选举产生,保甲长平均三个月改选一次,并由所辖全体人民监督其工作,因而,“在保民大会上,从来不敢过问政治的老百姓,也敢选取他认为‘可以’的人,作为自己的代表”。1949年2月,中共武汉市委讨论决定今后的工作总方针是:“更加积极的、有重点的建立、加强与扩大在群众中的核心组织,团结各阶层……有计划地完成接管城市的各项工作,争取彻底解放”。
——摘编自荣丽萍《新中国初期武汉城市居委会的历史考察》
材料三 截至1953年12月中旬,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先后分批展开了基层选举。广大干部深深地体会到了权力来源于群众的道理,在当选后不得不改变以前的工作作风,以积极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深感各级政府确实是代表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也确实是由人民授予的,主人翁之感油然而生。妇女们对自己和选举的关系、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应有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理解,纷纷反映:“现在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我们和男人有同样平等的选举权利了。”
——摘编自周震《新中国第一次基层普选简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保甲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保甲自治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3年新中国第一次基层普选的直接目的,并说明这次基层普选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