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县的长官称为知县或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方民政、司法和财政,如地方驻有军队,则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知县下设县丞,为知县之下的副长官。县丞之下有主簿,主管本县出纳财物。主簿之下置县尉之官,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安、巡捕盗贼等。这一制度设计旨在( )
A.规范基层治理形式 | B.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
C.强化对地方的管理 | D.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
更新时间:2023-11-10 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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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上(宋太祖)因谓(赵)普曰:‘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宋太祖据此思想所采取的措施是
A.削弱节度使的实权 |
B.收地方精兵归中央 |
C.设立枢密院主军政 |
D.派遣文官任地方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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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下列官员出现的先后顺序是
①通判②御史大夫③节度使
①通判②御史大夫③节度使
A.①②③ | B.③①② | C.②③① | D.②①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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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北宋在中央设“二府三司制”,作为宰相办公机构的“中书门下”(政事堂)行使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军事上,枢密院有调兵权而不统兵,禁军机构“三衙”实际统兵却无权调兵;在地方,“路”一级设置四个平行机构(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州”一级在知州(知府)之外增设通判。这种制度设计主要追求的是( )
A.中央加强皇帝专制,地方分权自治 | B.实行崇文抑武方针,抑制武将割据 |
C.各权力端相互制衡,防止一方擅权 | D.实行三省六部制度,六部相互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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