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编审人口旧例,原因生齿繁滋,恐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查编造册,以备考核。今丁银既皆摊入地粮,而滋生人户,又钦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虚文,无裨实政。况各省民谷细数,俱经该督抚于年底专折奏报,户部核实具题,付之史馆记载。是户口之岁增繁盛,俱可按籍而稽,而无籍五年一次,另行查办。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
——摘自《皇朝政典类纂·户役一》
(1)材料中的“户籍永停编审”发生在(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该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3)补充一条这一时期社会治理的其他措施并予以说明。
相似题推荐
材料 历代王朝的乡里制度,在原则上,都是以户口编排为起点的,规定以五户为邻、伍或十户为什、甲,五十户左右为一里、大保、社,五百户左右为乡、都等。秦汉时期的乡所统户口一般在千余户至数千户,规模较大;魏晋南北朝时期,乡的户口规模逐渐减小,至隋唐时定制仅为五百户。这种编排原则及其实行,需以严密的户籍控制为前提,可是,受到民户逃亡、豪强荫蔽强占以及隐冒户口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王朝国家对于乡村民户的控制,往往随着国家控制力的衰退而逐渐松弛。在一个王朝周期里,国家能够有效掌控的著籍户口在全部户口中所占的比例是逐步下降的。如秦汉、隋唐与明朝在其建立制度之初,均立足于户口控制原则,但是在东汉中后期以至于魏晋十六国南朝时期、唐中后期以迄于南宋、明中后期以至于清代,不得不逐步根据人户居住的村落、耕种的田亩,来征发赋役,并通过不同方式,以村庄、地域为基础,维护乡村的社会秩序。
——摘编自鲁西奇《“下县的皇权”: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质》
(1)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影响。
材料一 唐朝前期均田制的实行将农民从地方贵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获得相应的土地,在均田制下的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按丁计征,因此国家只有加强对人口的有效控制才能实行赋税的征收。唐朝中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要求获得更多的自由权,并且随着乡村财富力量的崛起和贫富分化的加强,按丁计征的赋税制度和按身份等级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社会的转型要求户籍制度进行变革。
——摘编自曹端波《唐宋户籍制度的变革与社会转型》
材料二 明初,朱元璋沿袭元朝的“诸色户计”,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进行分工,划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民户务农,并向国家纳农业税、服徭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匠户则必须为宫廷、官府及官营手工业服劳役。各色户籍人口世袭职业,不容更改。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内,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其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明初的户籍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淳朴、安静、井然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中叶户籍制度变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户籍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材料一 秦朝采用户籍制度。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允许立户的要求: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有两种:“故秦人”和外来人。除此,还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汉代,《户律》“单独成章,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篇章之一”。特殊户籍在秦的基础上,增加了“侯籍”、“博士弟子籍”等。平民户籍第一次被称为“编户齐民”。户籍登记一般为姓名、籍贯、爵级、住址、年龄等,户籍迁移也有一定的程序。还制定了“舍匿(首匿)”法,打击范围从逃亡者扩大到藏匿者。中央仍以上计检查地方的户口等。
——摘编自林浩《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材料三 秦时期,材质较为轻便的简册户籍取代了户版,乡制作的户籍副本呈报至县,以适应国家强化统治的需要。魏晋之际,户籍开始以纸质代替简册,户籍上移至县廷制作,造好的户籍需要上报郡、州,直至中央户部,户部进行查勘核实。这一系列户籍制度变化的背后,反映的是统治集团因应技术进步,强化中央集权所做的不懈努力。秦汉时期,乡级机构编造并掌握了包括户籍在内的一系列基础账簿,因此就具有了征发赋役、管控民众的基本行政职能。魏晋之际,纸简更替后,这些基础帐簿的编造权逐渐收归到县,帝国的基层统治重心亦随之由乡司上移县廷,中国古代基层统治方式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由此架构了此后1500多年的基本格局。
——摘编自张荣强《中国古代书写载体与户籍制度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汉代户籍管理的举措。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秦汉魏晋时期户籍改革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辛亥之后⋯⋯白嘉轩接过一看,是姐夫一笔不苟楷书的《乡约》(部分):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修其家,能事父兄,能救子弟,能御童仆,能敬长上,能睦亲邻,能择交游,能守廉洁,能广施息,能受寄托……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结朋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摘编自陈忠实《白鹿原》
材料二 加尔文提出了预定论。所谓的预定是指上帝以其永恒的旨意,决定世界上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永恒的生命为某些人已预订,对于另一些人则是永罚。谁是选民,谁是弃民,可以通过上帝的呼召体现出来。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成功与失败,就是“选民”和“弃民”的标志。加尔文主张教会应当监督国家、社会和家庭,把社会本身改造为宗教团体的典型。凡唱下流放荡的歌曲、跳舞者监禁三天。对酗酒、赌博、吵架、放高利货的人也有相应的处罚。生活节俭被新兴资产阶级视为一种美德。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
(1)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东西方社会教化的不同。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近代东西方社会教化的认识。
材料一 里甲制创设于洪武十四年,其直接目的是征发赋役,同时,还肩负了倡行教化、维持治安等多方面的作用。明太祖朱元璋痛恨贪官污吏,倡导乡里自治,禁止政府官员插手乡村事务,通过士绅、宗族和老人等精英群体实施乡村治理,以礼义法禁劝诫百姓,伴教化政法并施。另外,朱元璋亲自起草了许多关于乡村治理的法律条令,还强调对乡里百姓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城乡皆建申明、放善二亭,每月朔望于道路,所唱警众誓词,即明太祖的“圣谕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摘编自林乾《明代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将县自治列为训政时期的重要工作。此后政府制定了大量关于县自治的法规、制度等。根据1929年的《县组织法》规定,将县以下分为四级:区、乡(镇)间、部,各级长官由各级公民选举产生。并计划1930年内依照县组织法完成县组织;1932年底以前调查户口、清丈土地完毕;1933年底各地完全建立自治机关;1934年底以前完成县自治。而河北省1934年才开始调查户口,其他省直到抗战爆发还不知省内人口几何。1935年,国民党承认推行县自治的失败。
——摘编自王兆刚《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
材料三 1958年之后,逐渐建立起以“政社合一”为特点的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还是基层军事组织,负责管理公社内的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一切公共事务。1982年宪法确立了“乡政村治”模式,改公社为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农村基层政权,乡以下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同时,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社群组织等在乡村治理中都承担着一定的角色,由此,中国乡村社会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1978—1988年)。
——摘编自吕云涛《新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60年的回顾与展望》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乡村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概括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运动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失败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乡村治理的变化。并结合所学,分析其作用。
材料一 中国血缘宗族之所以没有解体,也是当时的政治需要。国家私有、严重利益倾斜的政治体制使独裁者一个人无法控制全国。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最高统治者号召同宗亲戚们在祖宗的旗帜下团结一致,形成一个力量较大的利益集团,以对抗一盘千百万散沙的民众。血缘宗族成员容易联合起来为特殊利益而战的行为倾向与统治者维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合拍,他们千方百计地发展、壮大本系的血缘宗族,使他们不但在春秋战国时期没有解体,甚至到了后来的汉朝、唐朝、明朝时依然存在。
——陈忠云《古代东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形成原因的考查》
材料二 旧社会中国农村有强大的宗族势力,往往在宗族共有名义下拥有大量族田,其中大公堂一般由族长管理,小公堂一般由农民自己轮流管理,而祠堂则是宗族的标志,是全族立法、司法、行政的机关。除地主土地外,土改中被没收最多的就是由地主乡绅管理的族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祠堂等得由当地政府管理,并充为公用。因为祠堂依然安放着祖宗神牌,曾出现因祠堂拟改做仓库引发群众闹事案件。土改中通过“引苦”“诉苦”“论苦”,启发农民阶级觉悟,分清宗族内阶级界限,但最初诉苦指向是停留在“生存伦理”层面。农会成立后,通过相关组织规则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农会的迅速发展实现了乡村权力的转移,但领导农会的展贫农们往往“过于老实,自己没有主张,容易被人掌握,做落后群众的俘虏”。
——摘编自何朝银《土地改革与义序宗族乡村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血缘宗族没有瓦解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血亲组织对古代中国的政治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现代中国土地改革中瓦解宗族势力的措施,并分析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