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南宋朱熹等理学家认为(王安石)变法“轻用已私纷更法令,不能兴才教化,乃行青苗、建市易、置保甲、治兵将、始有富国强兵、窥伺边隅之计,弃诚而怀诈,兴利而忘义,尚功而悖道……下诬君父,上欺祖宗,三纲废坏。”
清代末年梁启超认为王安石是“三代以下唯一完人”,他认为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则“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其变法是“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变革”。
20世纪30、40年代,史学家们也对王安石变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周谷城提出变法动因“一曰外部的压迫,二曰内部的贫弱”;范文澜认为变法“急需加强军备”;钱穆提出变法“冗官不革,政治绝无可以推行之理”。
——摘编自何文国《王安石变法评价面面观》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不同时期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他们的立场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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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我的业师梁启超先生说,王安石是大改革家,中国千古一人,在他以前,有过改革家,如在齐的管仲,在秦的商鞅。然而,论到有见识,彻底了解宋朝的政治缺失、人民疾苦,有办法解决他的问题,有毅力贯彻他的计划,在宋朝以前或其以后,中国只有王安石。
——黎东方《我对历史的看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变法前“政治缺失”与“人民疾苦”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材料二: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方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2)根据材料二,概括钱穆对待外国制度所持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论证钱穆观点的合理性。
材料三:1978年以来的中国历史,有的学者以1992年为界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有的学者以2001年为界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
(3)推断材料三中两种历史分期各自所用的角度,并结合史实分别加以说明。
材料一:(司马光说)介甫(王安石,字介甫)素刚直,每议事于人主前,或与朋友争辩于私室,不少降辞气(不能说话柔和,气色温和),视斧钺鼎镬无如(不畏强势,不怕得罪人)也。……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弗色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
——引自《宋史·孙固传》
材料二:依照当时情况,王安石的新政,一面既忽略了基本的人的问题,一面又抱有急功速效的心理。在国内新政全无头绪的当日,却同时引起边衅,对外便开疆用武。因此更是加意聚敛,而忽略了为国家的百年长计。
——引自历史学家钱穆《国史大纲》
(1)概括材料一和材料二两则史料的主要观点,并评价两则史料对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的分析。
材料三: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清代的法律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养赡,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穷读书人救济等。
——摘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
材料四: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2)根据材料三和材料四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的相同点。
材料一 对于“庆历新政”的失败,从古到今,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南宋人叶适认为范仲淹实施“明黜陟”“抑侥幸”这两项失之“太猛”,以致激起“庸人”的反对;现代史学家邓广铭认为由于范仲淹等人……招致朋党之讥。本就对范仲淹等人有戒心的宋仁宗,最终下决心将范仲淹等人逐出朝廷。
材料二 用限制商人获利、控制市场流通的手段,使税收物资的调拨与运输体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近与低价,这叫徙贵就贱,用近求远。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材料三 (苏)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捶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续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观点及所学知识,分析“庆历新政”失败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和三,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王安石的理财观在其变法中是如何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