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加以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
材料三: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四:此年前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加以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申明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的规定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3)根据材料二、三、四,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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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英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否决法律、宣战、媾和和缔约大权,但这些只是例行公事,国王实际上是一个“统而不治”的虚君。然而国王又是不可或缺的,除了礼仪方面的作用外,某个政治环节发生矛盾,国王可利用自己的声望进行协调。有人说,国王虽然不再是国家航船的原动力,但却是扬起风帆的桅杆。
材料二
材料三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出英国的政体是什么?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它有何突出点?
(2)材料一二,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材料二反映的是哪次革命运动取得的成果?结合材料二中提供的历史信息说明,这次运动有何历史意义?
(4)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行政、立法与司法权的?它体现了哪些原则?
材料一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梭伦开始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陪审法庭以司法权,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且权力互相交错。立法、司法、行政不是平行关系,而是行政、司法在立法杌关监督下的分权。行政、司法都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它又不是一元政治,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即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也要受到一定的权力制约。
——摘编自蒋云芳、胡长林《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
材料二 在美国,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参议院代表美国各州,所以参议院由各州选出,每州两名,共100名;众议院代表美国人民,所以众议院议员在全国由相同人口划分出的选区选举选出,共435名;国会拥有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监督财政权等四大国家权力。行政权由总统掌握。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陆海空三军总司令,他对选民直接负责,国会对他的政治行为不得干涉。总统以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的方式行使立法倡议权。
——许鑫《分权制衡思想演变及对西方政治制度构建的影响——兼论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分析美国与雅典分权制衡方式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分权制衡方式产生的原因。
材料一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材料二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七款 ……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递合众国总统,由总统审批。倘若……该议院的议员以三分之二仍然通过法案,该法案成为法案。
第二条: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第二款总统有权缔约和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
第三条: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 美国1787年宪法是迄今为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
——英国威廉·格莱斯顿
材料四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一中内容是否可以否定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为什么?
(2)材料二、四两部宪法所体现出的共同原则是什么?请根据材料二中的相关知识来具体说明这种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就材料三的评价谈谈你的看法。
(4)材料二、四两部宪法中所涉及的有关总统权力的规定有何不同?请根据当时中国的形势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也应从此完全废止。”
材料二:1858年,林肯说:“‘一幢裂开的房子是站不住的’。我相信这个政府不能永远维持半奴隶和半自由的状态。我不期望联邦解散,我不期望房子崩塌,但我的确希望它停止分裂。”
材料三:内战前,林肯又说:“没有其他选择,只好动用政府的军事力量,用武力来抵抗推翻政府的武力,用武力保卫政府。”
材料四:林肯说:“我利用我的职权,正式命令并宣告……为人占有而做奴隶的人们都应在那时及以后永远获得自由,合众国政府行政部门,包括陆海军当局,将承认并保障这些人的自由。”
请回答:
(1)材料一所引用的是哪一文件?它是在什么时间发表的?
(2)材料二中,林肯所说“裂开的房子”是指什么意思?材料三中,林肯主张用什么方法解决“裂开的房子”的问题?
(3)材料四的内容出自什么文件?它是在哪一次战争中发表的?
(4)分析上述材料中所提到的两次战争分别扫除了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什么障碍?两次战争起了什么共同作用?
材料一 《独立宣言》已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于是,美国人民在革命期间和革命之后,通过了旨在使这一宣言不仅在纸面上而且在生活中得到实现的种种法律。他们没收并分配了亲英分子的大地产,将公民权扩大,所有成年男子(但不包括妇女)都拥有了选举权。已建的教会被废除,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国家的法律。十三个州都正式通过了包括人权在内的宪法。 》
材料二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1)据材料一,美国是如何实现《独立宣言》所宣扬“人人生而平等”的?
(2)据材料二,指出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变化。你对此有何认识?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
材料二 战场上的硝烟飘散之后,笼罩美国大陆的阴影终于消失,而且一去不复还。
——英国政治家约翰·布赖特
材料三 黑人“摆脱了单个的主人,却成了全社会的奴隶……摆脱了旧日的种植园,但除了脚底下尘土飞扬的大路而外一无所有”
——黑人领袖道格拉斯
材料四 如果黑人得到选取权,他们(共和党中激进派)就能粉碎南方农场主的力量,并使北方实业集团保持1961年赢得的对联邦政府的控制。如果让支持北方民主党人的南方诸州恢复在国会事务中的发言权,那将是不合适的,也是愚蠢的,其结果必将危及北方资本家在战争期间促成的关于关税、信贷和公共土地的法案。为了保护这些法案,激进派拣起了授予黑人选取权的旗帜,企图利用它来保持他们党的权威。
——丘吉尔《英美国家史略》
材料五 既然他们安然归家,是否曾经出门就无关紧要了。
——林肯
问题:
(1)材料一是否完全体现了《独立宣言》宣称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2)材料二中被约翰.布莱特比喻为“笼罩美国大陆的阴影”是什么?阴影是怎样消失的?
(3)为什么当黑人获得人身自由后,却依然失落?
材料一 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从许多方面来看都是美国革命的一个直接结果,但它要解决的问题却不同于美国革命,而和一个半世纪以前的英国革命如出一辙……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创新具有重大意义,而法国大革命是全球性政治民主化潮流开启的标志。……从结果看,法国做得相当不错,到19世纪末,法国的国家制度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这场革命(法国大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通常被称为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法美革命要解决问题的不同之处和英美革命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创新之处。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大革命的结果及对现代民主政治“全球性”的推动作用。
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注重法以“刑”为核心的同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成一道德团体”,制度和礼皆是道德之器械。这种纳法律于道德的传统,流衍于后世。
——梁治平《中华文明读本•法律体系篇》
《十二表法》将作为家庭首领的家父享有独特的巨大权力具体化并且细分化。其对家父唯一的明确限制是有一条“若家父出卖家子三次,家子即脱离家父”的规则。家父对隶属于他的后裔的财产和生命拥有绝对支配权。当家父欲行使对其后裔处以死刑的权力时,必须召集理事会进行听审,家父的行为要受到这个理事会裁决的约束。处在绝对家父权之下的家子,能够和家父一样自由地投票和担任执法官,公法与私法并不相矛盾。
——(英)H.F乔洛维茨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研究历史导论》
(1)概括“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不同。
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在英美两国含义迥然不同。于美国意味着某个特定时刻颁布的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成文法律文件,而对于英国人而言意味着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经由数个世纪渐积而成的——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且规范当下政府操作行为的法律、习惯和先例。
——(英)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
(2)说出“宪法在英美两国迥然不同”的表现形式,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英国宪法特点的理解。
回顾关于就业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从经验得失中汲取丰富的养分。
时间 | 名称 | 内容 |
1902 | 《钦定学堂章程》 | 《钦定小学堂章程》广设简易农工商实业学堂,小学堂卒业者得以入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逐级提升。 |
1913 | 《实业学校令》 《实业学校规程》 |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成为职业教育法制的主要载体。 |
1922 | 《劳动立法之原则》 《劳动法大纲》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及中共二大提出“制定保护工人、农人和妇孺的法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厂设立医院及其他卫生设备。 |
1929 | 《工厂法》 《工厂检查法》 | 内政部劳工司掌理劳工团体监督、劳工生活、工矿卫生设备、工人失业及伤害救济、劳动保险、调节劳资纠纷等事务。 |
1931 | 《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 | 20世纪30年代的失业问题成为政府不得不应对的严重社会问题,政府加强和加速了职业介绍立法活动。1935年《职业介绍法》出台。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 以改善工人阶级劳动地位、保障工人阶级权利,苏区劳动就业法开始走向统一 | |
20世纪下半叶,欧美主要国家就业促进法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实施。 |
——黄河《中国近代就业促进法制变迁及启示》
(3)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阅读材料,概括近代以来中国就业法规的发展特点。结合所学,就其发展历程进行分析。
材料一 英国实行的是二元行政体制。这种议会制下的二元行政体制是君主制长期演变的结果。原来由君主享有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政府和首相手中。国家元首虽然体现了国家和政权机构的连续性,但没有权力也没有办法实施自己的政策,只能扮演一种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角色。在英国,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同时是政府首脑、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世俗领袖。
——摘编自李晓东《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材料二 一切征税法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提议或赞同,关于此项法案之修正案与其他法案同。凡通过于众议院及参议员之法案,应于成为法律前,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如批准该项法案,即应签署之,否则退还之,但退还时应附异议书,发交提出该项法案之议院。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该项命令或决议或表决于发生效力前,应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
——摘编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国王的职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法律的基本要点,并分析其体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