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中有战争的存在,更有对和平的追求。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十六条(一)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约……所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应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他会员国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各种往来,并阻止其他任何……联盟会员国或非会员国之人民与该国人民之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之往来。
——《国际联盟盟约》
材料二依照顾问会议所提办法,设立一种特殊制度治理东三省,……此项为满洲而设之自治制度,拟仅施行于辽宁(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李顿“国联调查团”报告书
材料三《非战公约》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欧美盛行“和平主义”的形势下,欧洲政治和美国政治交错发展到一定阶段中的产物。它既没有杜绝秘密外交,也没有解决裁军问题。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它还是一个重要文件,因为它强调了不侵犯的原则。然而,当真正的危机来临时,它只能成为纸上的“非战”。
——袁明《国际关系史》
(1)材料一中,国际联盟提出了哪些维护和平的原则?结合材料一、二全面评价国际联盟的作用。
(2)依据材料三分析《非战公约》产生的背景。为何“当真正的危机来临时,它只能成为纸上的‘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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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国联条约规定: 缔约国为促进国际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各会员国必须将本国军备裁至最少之限制,以足以保卫国家的安全及共同实行国际义务为限。面对战后军备竞赛,1920年11月,国联开始成立裁军专家委员会。1925年 10月,成立裁军会议筹备委员会。到1930年底,先后召开七次裁军工作会议,并最终通过了裁军公约草案。1932年2月,世界裁军大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上遇到了一系列的矛盾,导致大会决议案只是谈到要限制进攻性武器,但却没有实质内容。另-方面,对德问题也无法达成一致。由于普遍性的裁军公约始终没有签订,裁军工作陷入僵局。1934 年6月裁军会议不欢而散,裁军工作以失败告终。
——摘编自谷字新 《国际联盟裁军会议的历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际联盟裁军工作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国际联盟裁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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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
192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由德国外长斯特莱斯曼和法国外长白里安共同获得。他们是因为上述三幅图片中哪一幅反映的事件而获奖的?应怎样看待他们所推动的“和平事业”?试说明三幅图片的共同特点。
【推荐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20年代,苏联认为国际联盟是凡尔赛分赃条约的直接产物,是世界反革命势力的总司令部,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1927年,斯大林明确宣布苏联不参加国联,因为苏联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压迫殖民地和附属国,不愿意成为帝国主义阴谋的帷幕的组成部分。30年代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苏联对国际联盟的态度也发生转变,从支持德国打破凡尔赛体系转为支持国际联盟维护世界和平。而巴尔都外交方针的内容之一,是争取苏联进入国际联盟,以国联的力量来抑制德国。1933年11月,法国外长向苏联大使提出苏联参加国际联盟的建议。得到苏联同意后,他又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国际联盟以绝对多数票赞成接纳苏联并推举它担任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34年9月,苏联正式加入国际联盟。
——摘编自王斯德《世界通史》(第三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苏联对国联态度的变化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联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重要价值。
【推荐1】材料 德国由于过于修改《凡尔赛和约》有关条款、减少赔款的要求被协约国拒绝,于是转而从东方寻找出路。在列宁的亲自指示下,苏俄决定利用德国和协约国的矛盾,选择有利时机,建议举行苏、德谈判。1922年4月,苏、德两国代表团会谈,签订了《拉巴洛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彼此放弃对战争费用及要求赔偿的权利;德国放弃它因在俄国的公私财产被苏维埃政府收归国有而产生的要求。但以苏俄不得满足其他国家的类似要求为条件;立即恢复两国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两国按最惠国待遇原则发展彼此的经济和贸易关系。条约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和平共处与合作树立一个典范。
——据马世力《世界史纲》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拉巴洛条约》签订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拉巴洛条约》签订的意义。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非战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3条。第1条规定,各缔约国谴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并在相互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材料二《非战公约》虽然冠冕堂皇地宣称“放弃战争”,但对当时为世人所瞩目的裁军问题丝毫没有涉及,对于破坏公约的国家也没有制定制裁的措施。
材料三对于这样一个抽象的《非战公约》,各帝国主义列强还各有各的解释和保留条件。如美国宣称,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
请完成:
(1)根据材料一概括《非战公约》的原则。
(2)据材料二,你认为《非战公约》有何缺陷?
(3)据材料三,列强的保留条款对《非战公约》的实施有什么影响?
(4)综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非战公约》地位的评价。
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 “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 (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
材料三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格劳秀斯提出以上原则的积极意义。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公约包括序言和3条正文。主要内容是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废弃以战争作为其相互关系中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手段谋取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约给予的益处。
——《非战公约》
材料二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提出:“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在不久通过的波茨坦议定书中,进一步明确对战犯“迅速付诸正义之审判”……1946年1月19日,美军公布了东京审判中判断战犯罪责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法规定的“通行的战争犯罪”;第二,计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例、协定或诺言之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上述任何战争之一种的共同计划或同谋的“反和平罪”;第三,在战前、战中针对任何平民的屠杀、灭绝、奴役、强制迁移以及其他的非人道行为的“反人道罪”。
——《东京审判与“东京审判史观”》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说明东京审判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原则。
(2)依据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非战公约》相比东京审判对战争法基本原则有何发展。分析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让·博丹(1530-1596)认为,国家主权即君主“得以管制其臣民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受自然法、国际法等拘束的。君主作为主权者不受法律的限制,但仅仅是就主权的对内方面而言。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彼此均受制于国际法的最高规范——“普遍至高的正义原则”。他认为,主权、国际合作和人道主义这三项原则是贯穿始终的。
——摘编自赵建文《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
材料二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联合国宪章·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博丹和格劳秀斯国家主权观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概括《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