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
夫治天下犹曳(yè,拖拉)大木然,……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
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摘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材料二 黄氏之说,根本上不脱儒家思想理路,却将儒家政治、社会观推演为一更具民本精神之制度化蓝图……若以为其所论仍与“现代”不侔(móu,相当)而定其为无新见,则失于以“现代”事物为绝对尺度。
——赵轶峰《十七世纪中国政治、社会思想诉求的维度》
材料三 我们专注于两个主题——“传统”和“交流”——的研究,以此来理顺世界历史。这两个主题集中反映了人类发展的最重要的特征,概言之,它们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因作出解释。
——[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文明的传承与交流》
(1)据材料一、材料二,概括说明黄宗羲的思想中哪些“不脱儒家思想理路”,哪些又体现了“新见”。
(2)指出孟德斯鸠的代表著作及治国主张。以材料二为样本,对孟德斯鸠的治国主张加以评价。
(3)用材料三的观点解释黄宗羲与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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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限制君权的思想因先秦儒家的发挥,特别是经过后人的改造和发展,虽演变很多而仍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古代从周公“以德配天”、孟子的“民贵君轻”的主张,到董仲舒的“天人相与”及其“灾异谴告”说,从朱熹要求君主收拾身心去其私念、主张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到黄宗羲等启蒙思想家的“君臣共治、地方分治”,这些直到今天看来仍闪耀着进步光芒的思想越到后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据黄毅《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1996年)
材料二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中国儒家限制君权的思想,并对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综上分析近代德国和古代中国在限制君权上有何不同?
材料一 顾炎武的《郡县论》认为郡县制是政治最大的弊端,“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郡县制是皇帝最大化自己权力和利益的手段,所谓“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中央专权钳制之下,地方社团和地方官毫无积极性可言,致使民穷国弱,而振兴国家的办法就是分权给地方,让地方社团强盛,授地方官以实权,“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以厚民生和强国势。
——彭小瑜《以政治人类学质疑“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材料二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敲剥天下之骨髓”的君主是人民的“寇仇”,是“独夫”,黄宗羲认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他主张通过学校和实行法治来监督君权。这种学校具有对天子直言“政有缺失,公其非是”的职能,类似于近代的代议机构。他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的“一家之法”,从而实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理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顾炎武揭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弊端的出发点,及其所倡导的振兴国家的途径。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顾炎武和黄宗羲论述问题的角度的异同点。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顾炎武、黄宗羲思想的进步作用。
材料一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躁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材料二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坐为起,在舆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论,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明夷待访录·置相》
(1)明太祖与黄宗羲在废宰相问题上的观点不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你认为明太祖所阐述的废除宰相的理由充分吗?为什么?黄宗羲是从哪些角度来批评废宰相之举的?
【推荐1】权力制约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二 古代希腊、罗马的分权与制衡思想,是整个西方分权学说逻辑进展链条上的第一个环节;近代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论逐步地使西方分权学说臻于完整。美利坚的缔造者们对欧洲的分权学说进行了改造和创新,提出了“立体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的理念思想。
——赵海月《论美国立体分权的理念与模式》
(1)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古希腊(雅典)实施分权的举措。简要说明孟德斯鸠是如何“使西方分权学说臻于完整”的?指出美国政治制度中“立体分权”的内涵。
材料一 黄宗羲认为君主是天下之大害,“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黄宗羲还认为臣工不能盲目地听命于君主,君与臣是共同治理国家的人,彼此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衡量天下治理的标准是人民的安危,而不是王朝的盛衰。他指出,专制帝王的法,是保护他们自己的统治而制定的,是一家之法,因而是非法之法。黄宗羲主张设置宰相以分君主权势,凡国家大政,宰相有权与天子“同议可否”。
——魏千志《明清史概论》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暴君政体是靠恐惧来维持的,在这种政体下,君主把自己看成是一切,把其他人都视为草芥,同时不要任何法律,君主个人的意志就是法律。暴君政体破坏了整个社会,暴君政体也违反了人性。孟德斯鸠还专门研究了防止或避免出现暴君政体的具体办法。按照他的看法,只有划分国家的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才能避免暴君政体。
——吴于廑《世界史近代史编(上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黄宗羲从哪些方面批判君主专制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和黄宗羲反对君主暴政的主张有何不同?并说明不同之处的原因。
材料二 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是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年)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托克维尔与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托克维尔与孟德斯鸠不同的民主观形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