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
——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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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下列是某同学在模拟西周前期的政治生活中的一段独白。指出独白中的错误之处,说明你的理由。
我是家里的老大,被父亲分封到东方。前几天,我用我的武装力量帮助弟弟教训了想打听“鼎”下落的楚王。弟弟因此免除了我的贡赋,并允许我在自己的封国内收取赋税,设置官员。过几天,我的孩子们将要来汇报他们治理自己封国的情况。他们之间整天勾心斗角,打个不停,我心里很恼火。
材料一 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史记》
材料二 王者禘(宗庙祭祀的一种祭名)其祖之所自出(诸族之始祖多感天而生),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嫡子有残疾无法继承王位,由庶子代之)亦如之。
——《礼记·丧服小记》
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庶子)为祖,继(继嗣)别为宗,继祢(亡父)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礼记·大传》
材料三 《礼记·曲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家国同构可以看做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故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家”(《礼记·杂记》)的说法。
(1)材料一反映的是我国古代什么政治制度?其后来又被什么制度所取代?
(2)根据材料二,概述西周祭祀制度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法制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说说“礼”在古代中国社会起到的作用。
材料一 周王正妻所生之子称嫡子,其他妾室所生之子为庶子。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称其为大宗。次子、庶子的后裔相对于大宗称为小宗。而次子、庶子的嫡长子、嫡长孙于本支又是大宗,其次子、庶子之后裔又是小宗。以此类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材料二 三年,(周)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后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周太史伯阳读史记(当时各国记载的历史皆称史记)曰:“周亡矣。”
——《史记·周本纪》
(1)根据材料一,指出西周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实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分析为什么周太史发出“周亡矣”的感叹。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了“判例法”的作用,故该书获得了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风气。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又开启了引经注律的风气。当儒生的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随着居住在罗马的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市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国家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形成一套“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
——摘编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和罗马法律发展的异同。
材料一……唯一摆脱困境(人们彼此妨害)的方式则是互相妥协。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制定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
材料二法国之所以要用暴力革命来克服专制王权,原因就在于法国专制主义过于强大,王权与贵族坚决捍卫旧制度,不愿做出任何妥协,对立双方只好兵戎相见。然而,大革命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此后近百年中,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
——钱乘旦《各国现代化模式的比较》
材料三传统的主流历史叙事否认这场“大妥协”具有任何积极意义,认为它恰恰体现了(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但近年已有人对这场“大妥协”做出不同的评价。如学者喻大华即指出,《清室优待条件》并非由袁世凯一方炮制,而是由南方首先提出,南北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章永乐《论清王朝与中华民国的“大妥协”》
材料四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政治斗争中强势的一方从来不懂得妥协退让,即便是对内部的改良力量也压制打压,直到那些疥癣之疾发展成为心腹之患,逼得在朝与在野的双方兵戎相见。
——卢伟《懂得妥协很重要》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古希腊与古罗马是如何实践伊壁鸠鲁的主张的。近代欧美国家政治生活中继承妥协传统,请以17世纪晚期的英国和18世纪晚期的美国史实为例加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分析指出法国在1870年以前要用暴力方式而非妥协方式的原因。材料二中“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指的是什么事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民主政治”的经济因素。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南方提出妥协的积极意义。概括材料四的观点,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史实说明。
材料一 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该特点有何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并分析该特色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材料一 王者禘(宗庙祭祀的一种祭名)其祖之所自出(诸族之始祖多感天而生),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嫡子有残疾无法继承王位,由庶子代之),亦如之。
——《礼记·丧服小记》
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庶子)为祖,继(继嗣)别为宗,继祢(亡父)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礼记·大传》
材料二 两千多年前,中国经过春秋战国五百多年的混乱,完成了第一次文明转型,即“铁制农具+小农经济+君主官僚体制+儒道法意识形态”的中国传统文明终于成型。
——潘岳《中国发展面临着深重的危机与难逢的机遇》
材料三 从春秋以至战国,诸侯之间相互并吞,大国争霸激烈。这看起来像是由于周室衰微而出现的一种分裂局面,其实正是在这个过程……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王国,战国七雄进一步兼并的结果,是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首次统一的秦汉皇朝。……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议定皇帝尊号,初建封建朝廷之后不久,秦始皇和公卿大臣们便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方行政机构的问题。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述西周祭祀制度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用史实说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完成了第一次文明转型”。
(3)根据材料三概括指出“大国争霸”出现的原因,并指出秦朝解决“问题”的措施。
材料一 家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代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的家谱至少仍有三万多种,其内容之丰,价值之高,很值得我们今天去了解与认识。“隐恶扬善”是修纂家谱的一条基本原则。
材料二 在现代的侨乡家谱中,都普遍记录了不同时代出洋人的姓名……出洋时间与原因……同故乡故国的联系与贡献等内容。有些还辟有专章、专传介绍,这就为他们的后裔寻根问祖提供了可靠的根据,也就更增加了他们对故国故乡的依恋之情。有人对福建省的家谱资料进行研究,了解到福建移居台湾的最早记载是两宋之交的苏姓。……从有关家谱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移民的人数、成分、原因,他们的婚姻状况布特点及与大陆的关系等。
(1)材料中的家谱体现了我国古代什么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这一制度有何影响?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现实,分析家谱在当今的作用。
材料一裴姓是伯益的后代,周代被封于非(原字为上非下邑)乡,后代因此以非为氏。后来他们的后裔(六世孙)徙封解邑,就去掉邑旁,以衣旁为裴,称裴氏。
——《裴氏世谱》
材料二据《裴氏世谱》载,河东闻喜(山西省闻喜县礼元镇裴柏村)裴氏家族公侯一门,冠裳不绝,在封建社会时期,七品以上官员,达3000余人,官居宰相之人高达59人。第3位宰相,裴绾,裴氏家族第十七世,汉献帝时官居尚书令。第41位宰相,裴度,裴氏家族东眷第十八世,唐穆宗时官至中书令。第59位宰相,裴定,裴氏家族第四十一世,宋仁宗时官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材料三《裴氏家记》历代均有人撰修,父死子继,子死孙承,呕心沥血,锲而不舍,最终成书。虽名曰家族谱牒,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谱的范围。它的大部分内容都同社会历史问题相联系,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兴衰更替的真实纪录。
(1)据材料一,概述裴姓形成的原因。
(2)指出材料二中三位宰相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能。
(3)据材料三,概括族谱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