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推典城邦的任何公职人员,无论地位多高,皆不能离开公民大会而擅自决定任何政务大事。他们都处于公民大会和五百人议事会的经常监督下,若公民大会认为他有失值守,则无论其功勋成信多高,皆依法惩处,从罢官放迳直至处死。实际上所有公元前5世纪的著名政治家都受过公民大会的责罚,米利斯托克利和伯里克利亦不例外
——摘编自吴于度,齐世蒙等《世界古代史》
材料二 在罗马法方面,不仅有举世公认的罗马私法,也有与私法相比毫不逊色的罗马公法制度。例如现代宪政制度中分权与制衡原则就是以罗马宪法为溢觞,在罗马共和宪法中,不仅存在同僚之间的分权(双执政官制),也存在执政官和其他行使积极权力的长官与行使消板权力的保民官之间的分权和制衡,最后还有五大宪制机关:人民大会、元老院、长官、保民官条司团彼此之间的分权与制衡,罗马的这些制街机关也在后世逐渐发展成为议会、参议院、监察机关等政权机构。
——摘编自蒋安杰《正确认识希腊法与罗马法的历史贡献》
(1)根据材料一,概括雅典政治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雅典城邦政治形成的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相似题推荐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古典(雅典)民主是直接民主制,奉行的宗旨和原则是自由和平等,自由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平等则要求“数学(数量)平等”,就是说“全体公民人人相等”。所以,政事须经公民集体议决,由大多数人的意志裁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施治生《试论古代的民主与共和》
材料二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1689年,英国议会制订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的标志;1787年,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一整套国家体制,被视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发表的《人权宣言》以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原则,否定了封建主义的王权和特权。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
——(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
(1)根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确立的主要方式及其宣扬的民主理念。
(3)请用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否定材料三中“历史的终结”论。(举出政治制度的名称即可)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演变的认识。
材料一 在雅典,民主始终与排他性的社会结构唇齿相依;公民相对于非公民,无异于一个高贵的特权等级。在18世纪的美国,“人民”已变得复杂、多样而碎化,根本不存在一个族裔一致、信仰一致、利益一致和行动一致的“人民”。虽然有半数以上的人口因种族、性别、财产、信仰和年龄等方面的缘故,被排除在政治社会之外,但公民的人数、分布和构成,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要求。
——摘编自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
材料二 政府“联邦”结构和“平衡制约”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使国家不致出现美国人所谓来源于英格兰的那种专制。该制度同样也使政府可以避免另一种同样有害的专制,即人民专制。自耕农对“民众暴乱”“过度民主”的恐惧不亚于对单一暴君的恐惧。因此新国家政府的众议院应由公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则应在一定程度上与公众意愿相对隔离。
——摘编自艾伦·布林克利《美国史》
材料三 英国“光荣革命”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的特征。与雅典相比,18世纪美国“人民”群体结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说明由此对“人民”行使权力带来的困难。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制度是怎样既满足“人民”行使权力的要求,又避免“人民专制”的?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光荣革命的“完美”之处。英国找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有哪些?
材料一
材料二 秦统一六国后,秦王嬴政认为仅用“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其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他把古代传说中的神和人最尊重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而一,封自己为“皇帝”,向人们表明,他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并传之二世、三世,甚至万世一系,以致无穷。与此同时,他还把以前一般人都可以 使用的字眼变为“皇帝”的专用名词,把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印称为“玺”,皇帝称呼自己为“朕”。从此以后,“皇帝”便成为我国历代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摘编自史仲文、胡晓文《中国全史》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 方式者,皆为非法。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摘编自《权利法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二、三,指出与中国古代皇权相比近代英国王权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不同之处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法律是可以移植的,人类社会很早就开始通过移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来建立自己的社会秩序,法律移植也一直被当作促进社会变革的最直接、最有效率的工具。立法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对其他国家相关规则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的立法者在立法之前也总是要派代表去其他城邦考察。从历史发展来看,欧洲国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对罗马法研究和移植的热潮。
——摘自信春鹰主编《全球化与多元法律文化》等
材料二 在专制统治环境下,中国古代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1907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之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述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罗马法体系发展的主要历程,概括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2)指出材料二中国法制变化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就是就某些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烦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
材料二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三 伯里克利在悼念公元前431年因与斯巴达人作战而倒下的雅典英雄的葬礼演说中,完全有理由自豪地宣称:我们的政体并不与其他人的制度相敌对。我们不模仿我们的邻人,但我们是他们的榜样。我们的政体确可以称为民主政体,因为行政权不是掌在少数人手里,而是握在多数人手中。当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公正地调解人们的私人争端时,民主政体的优越性也就得到确认。”
——斯塔夫理阿诺斯《全球通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雅典民主制鼎盛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古代雅典对军国大事决策方式的特点如何?
(2)归纳材料二中所说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3)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雅典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材料一 古代希腊的民主与今天西方的民主不能完全相提并论。在雅典,城邦的所有公民都有可能亲自参加选举和表决……
——许海山主编《欧洲历史》
(1)依据材料一指出,古代希腊民主的特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材料二 公元前五六世纪,雅典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公民大会,这个公民大会通常由5000到6000成员组成,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妇女、奴隶和外侨除外)。公民大会只要得到简单的多数票,就几乎可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决定任何内部问题。至于审判方面,则由一个市民组成的陪审团主持,罪名成立与否,由陪审团以多数票决定。
——《什么是民主》
(2)请回答:说明雅典的民主制度有什么特点?根据材料一指出对参加公民大会者有何限制?
材料三 洛克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的士兵。但洛克死后,他的儿子却不履行遗嘱,士兵因此告上了法庭。
(3)假设材料三所述案件分别发生于罗马共和国早期和《十二铜表法》出现后,作为法官的你分别怎么判?请说明理由?
(4)假设材料三中受伤或者战死士兵中有“同盟国”提供的辅助兵,依据《十二铜表法》,辅助兵能分财产吗?说明理由。
材料四 《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等。
——《西方文化史》
材料五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物;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是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5)根据材料四、五,归纳罗马法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