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近代中国反侵略、求民主的潮流 > 清末新政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22 题号:7953675

材料   1901年冬,清政府派罗振玉赴日本考察学务。罗振玉在日本参观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搜集了有关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各种章程和统计数字。清末还出现了不少翻译日本学制的刊物和书籍。1901年在上海诞生的《教育世界》,是我国近代刊行最早的专业教育杂志,其内容主要是翻译介绍外国教育制度、教育理论和报道国内有关教育改革、新学制的建立等。由于大量日本学制资料在中国涌现,逐渐在教育界形成了一种效法日本、改革教育、建立新学制的社会舆论。早在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就向清廷建议:“请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乞下明诏,遍令省府县乡兴学,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县立中学,其省府能立专门高等大学,各量其力,皆立图书仪器馆。”

到了1902年,以模仿日本为主的新学制系统逐渐形成。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癸卯学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并施行的全国统一的学制。癸卯学制在立学宗旨中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摘编自郭三娟《述评清末民初新学制对日本学制的模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学制模仿日本学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清末的学制改革。
2018·广东惠州·一模 查看更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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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回望1905

事件概况
日俄战争作为战场主人的中国宣布“局外中立”,是世界历史上少有的特例。从中国传统看是失道,即失去了统治的合道性;从西方国家观念看是不能捍卫主权,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同时,日俄战争的胜负,以实例向中国人“证明”了立宪优于专制,也就结束了以俄国还是以日本为学习典范的长期争议。
废除科举1905年中国已有新式学堂8277所,力主废除科举制度的袁世凯等人地位上升。日俄战争所带来的亡国危机也促成了科举制的废除。废科的一纸诏令犹如投入水面的一颗石子,它的震撼如同水波,在辛亥以后的数年乃至数十年间层层荡漾。一面是尊孔的浪潮一波接一波,一面是学堂学生、留学新贵的你方唱罢我登场。
邹容之死邹容的《革命军》一经出版,即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被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短时间内即出版29次,发行上百万册。邹容也因此遭到了清政府的追查与迫害和革命家章太炎一同被投入了监狱。1905年4月3日,邹容死于狱中。邹容死后,人们纷纷悼念,孙中山多次写信要求南洋华侨加快翻印《革命军》。
孙中山与严复会晤1905年孙中山来到英国,特地前往拜访严复。两人交谈的中心内容是如何改造中国的问题。严复认为,   “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于丁。为今之计,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更新也。”孙中山不同意严复的主张,他说,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君为思想家,鄙人乃实行家也。
社会主义早期传播同盟会评议员朱执信在《民报》第二、三号上发表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介绍了马克思的生平及其思想主张。朱执信称“其所为文,奇肆酣畅,风动一时。当世人士以不知马尔克(马克思)之名为耻。”该小传称《共产党宣言》“既颁布,家户诵之”   “万国共产同盟会奉以为金科玉律”,并对剩余价值理论介绍颇多。

根据上述材料,请为1905年的社会状况拟定一个关键词并加以解读。(所拟定关键词须简明扼要,既可涵盖整体社会状况,亦可针对某一社会领域;280字左右。)
2021-10-26更新 | 22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59条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该犯之本国未与中国订立条约,或未遣领事官驻扎者,该犯由中国公堂拘拿,审讯得实,即按中律治罪。

260条前条所知之外国人,在中国欠债且被中国人控告者,中国公堂有审判此等案件之权。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材料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十月革命使北洋政府收回了德、俄在天津、汉口的租界,战后,德、奥、匈、苏取消了在华领事裁判权。北洋政府先后在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中提出裁撤领事裁判权,但未成功。国民党一大宣布:“一切不平等条约……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1927年,北伐军占领长江流域,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被国民政府收回。

材料三   192879日,国民政府宣布“在外华人应受中国法律之支配及中国法院之管辖……193011日起生效”,并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做准备,遭到各国推诿后计划延期至1932年元旦执行,又因日本侵华而告中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宣布废止日本、德国、意大利的在华特权。1943111日,中美、中英新约签订,宣布英、美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与在华租界,但中国不得取消或追究其在华不动产权利,其后其他国家纷纷签订类似条约。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立诚《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


(1)依据材料一,分析清政府做出这一法律规定的原因。
(2)你如何评价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上述行为。
2022-05-25更新 | 17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900年以后西方各国与清政府重订条约,清政府力争撤销领事裁判权,而列强藉口中国法制不完善、太落后,不能保障其国民利益拒不同意。中国此时对国际法有所了解,知道主权的重要性,因而也不相让。1901年中国第一次表示要进行法制改革,1903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先后译出了德、日、法等国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制定新法的工作。

——摘编自高其才《领事裁判权与近代中国法制变革》

材料二已从1906到1908年在日本顾问冈田的帮助下,更定刑名,删除凌迟、袅首、戮尸等酷刑,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并预定1913年实行。它以“折衷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又“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基本宗旨。此外还未用西方国家法律中的罪名法定主义、犹豫制定(缓刑)和假释制度等。

“往昔律书体裁最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沈家本主张应“随乎时运之递迁”而改革法律结构,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部门法与单行法规,但大多因清朝灭亡而未及颁行。

“政刑之权丛于一人之身”。沈家本认为“东西各国宪政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1907年在法部的主持下,创设审判厅于东三省,并试办于直隶、江苏两省。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并加以评价。

2018-01-05更新 | 8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