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 宗法制 > 宗法制的特点与影响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82 题号:9232790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乡村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其途径就是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组织或机构, 向全体民众宣传传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陕西蓝田的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该乡约规定:“在地方上推举年高德劭者一人为都约正,另外推举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这本是过去历朝乡里制度所一贯坚持的宗旨,汉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属于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这一任务却日渐转由吕氏乡约这样的民间组织加以执行。

——摘编自王日根《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材料二 民国初期,山西乡村政权组织的建置十分混乱,经济发展能力也日渐枯竭,因此阎锡山执政之初,在山西乡村进行新“村制”的探索。他认为,“大凡世界各国,其行政网愈密者,其政治愈良好、愈进步……意欲由行政网不漏一村入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做到不漏一家而一人。网能密到此处,方有政治可言”。第一个阶段自1917年9月至 1922年3月,是“官治提倡村制之时代”,山西省公署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编村的幸程、条例等,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自上而下推行新“村制”;第二个阶段是1922年3月至1928年,是 “村民自办村政之时代”,山西省公署设立了专门的考核机构——村政处,以行政力量促进新“村制”在各地的具体落实。经过不断完善,阎锡山用来实施“村政”的组织机构,由省起至乡村的邻,共建立起九级行政管理组织,即省署一村政处一禁烟股、考核股、总务股一区一县一段一编村一闾一邻一居民(另加村范委员),经过十多年的探索,阎锡山终于取得了将国家行政管理网络直接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初步成功。

——摘编自马义平《近代山西社会秩序再构与权威重塑一一以民国初期山西新“村制”为例》

材料三 2014年9月召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出,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约管理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山西新“村制”与宋代乡约管理制度的不同和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培育当代新乡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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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们可以用孔子评价舜帝的三句话来概括儒家心目中的“三代之治”。

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说的是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舜得天下,不是他自己争夺来的,也不是尧私相授受的。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也就是说,在儒家看来,君主应当作为尊贵的权力象征而存在,并不需要管那么多。子曰:“昔者,帝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夫如此,何上之劳乎?”君主尊贵而虚其位,君临但不统治,国家的治理权交给贤能之士。这也叫做“共治”。

儒家治理理想贯穿了“三代”之世,而“郁郁乎文哉”的周制,则当之无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巅峰,所以孔子说,“吾从周。”至于美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实地存在于历史上,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一直活在儒家的集体记忆中。

——摘编自吴钩《从三代理想看“儒家宪政”的动力》

材料二   西洋君德,视中国三代令主,无有能庶几者;及伊、周之相业,亦未有闻焉。而国政一公之臣民,其君不以为私。其择官治事,亦有阶级资格,而所用必皆贤能,一与其臣民共之,朝廷之爱憎无所施。

所有黑奴及其子孙一以平民视之,听从自营生理……西洋大国以爱民之心,推类以及异国无告之民,设法以维持之,其仁厚诚不易几也。其勃然以兴,又何疑哉!三、代以前,独中国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远之于中国而名曰夷狄。自汉以来,中国教化日益微灭,而政教风俗,欧洲各国乃独擅其胜,其视中国,亦犹三代盛时之夷狄也。

——摘自《郭嵩焘日记》,1877年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周制”的主要内容,根据材料一指出“三代之治”集体记忆的精神内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郭嵩焘对西方社会的观感,并评价其观点.
2017-11-18更新 | 16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对于早期中国家庭来说,继承户主之位的人承担着祭祀权、政治权和财产权。祭祀权力的取得标志着该人取得家长之位,以保证血缘传承的连续性。在早期中国,平民有权获得田宅,但大部分民众没有财产继承,继承权丧失了现实意义;只有贵族阶层真正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订立遗嘱要在官府登记,如果是临终书面遗嘱,需要聘请见证人和家属到现场。秦汉时期的继承行为,可以发生在父母健在之时;父母逝世后,再进行家庭财产分配。

材料二   早期罗马家庭财产以家族为单位,如果一家之主亡故,按照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不会随之进行转移或灭失,仍然由该家族进行保有,以保证家族延绵。《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采用会前遗嘱与战前遗嘱两种形式进行继承。战前遗嘱不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会前遗嘱的订立对象仅限于贵族。由于平民的财产数量不多,因此平民不重视家庭祭祀与遗嘱订立。罗马法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极为系统和规范,比如对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身份的见证人,完成特定的程序,遗嘱才能成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继承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在继承权方面的异同。
2021-08-21更新 | 27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国商周时代的国家,我们常称为宗法制国家。它是家族的扩大,是血缘关系的政治化。或反过来说也一样,是政治关系的血缘化。这种国家统一的体制起源于家族之间的征服战争。获胜的家族便成为土地和土地上人民的主人。天子是获胜家族的宗主,所以是被征服土地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在希腊城邦初期,国王及其家族虽然有尊显的地位,但却没有成为城邦的唯一主人。部落内部平等和公有观念普遍延续下来,城邦属于全邦各部落人民,而不是某个家族。每个家族的代表即家长在城邦形成后都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公民身份,代表自己的家族参与城邦管理。

——摘编自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

解读材料,提取一条有关“天子与人民关系”的信息,并结合相关史实分析原因。

2017-04-21更新 | 10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