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中国东北是双方陆上交锋的战场,伍就中国东三省部分地区而言,“自旅顺以北,直至边墙内外,凡属俄日大军经过处,纵横千里,几同赤地。”。这场战争改变了东亚政治的权势格局,而作为战场主人的中国却宣布了“局外中立”,从中国传统看是失道,失去了统治的合道性;从新引进的西方国家观念看是不能捍卫主权,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同时,日俄战争中日本的胜利,在变革者看来,是立宪战胜了专制,是为黄种人争了口气。
——摘编自《晚清最后十八年》
材料二 正是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所带来的痛彻的亡国危机,促成了科举的废除。没有这场战争,则清延之统治合法性不会发生严重违纪,则不会如此“痛快”地屈服于袁世凯等人“逼宫”式的奏请;袁世凯等人也不敢在奏折里将废除科举与“开启民智”相提并论。清延面临这样一个困境:不改革则不能救国,不能救国则清廷亦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据统计,1905年中国新学堂已达到8277所,学生为258873名。新式学堂、新式学生和由此而产生的新式学制,即使废除科举制的时代要求显得更加迫切,又为社会准备了科举废除后所-需的替代物。同时.清政府里原先坚持八股取士的顽固大臣或被处死,或被贬职,而力主废除科举制度的袁世凯等人却地位上升,从而为这一时期的废科举运动提供了可靠的权力保证。
——郑大华:《文化与社会的进程——影响人类社会的81次文化活动》
材料三 1905年的那一纸诏令可视为投入水面的一颗石子,它的震撼如同水波,在辛亥以后的数年乃至数十年间层层荡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到民初中国的军阀混战、威权真空,思想与意识形态的混乱,尊孔复古的潮流与“文教息灭,天下无一通品”的浩叹;一面是学堂学生、留学新贵在政治与学术舞台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一面是最广义的科举遗民在轰轰烈烈的大时代中用心深苦的退避或抵抗;既有身历其间的反思。也有历史前行中人们对于遗落传统的回归。废科无论作为一种政治结构的巨大转型.还是作为意识形态、文化脉络、社会秩序的重组,都体现了这一事件对于中国的悠远影响。因此将虚科置于一种加长时段的范畴内,留意事件的发生及其演绎过程,则有助于理清发生在近现代中国的、有关“中西新旧”的复杂故事,而这些都将是后续的功夫了。
——杨国强:《近代中国社会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日俄战争对中国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所具备的社会条件。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废除科举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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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行政与司法合一,近代以来其弊端日益暴露。1906年,清廷下诏,将刑部改为法部,专司司法行政,不再具有审判职能;原来专司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各省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至1912年在全国建立了124个地方审判厅、179个初级审判厅,初步建立起近代法院体系。清政府还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等相关法律,使新的审判机构有了法律保障。同时,借鉴西方的诉讼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明确规定诉讼中公开辩论原则及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基本权利、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内容。1910年秋,法部举行第一次法官考试,录取了561人,这些人被分发到各省审判厅担任推事之职。
——摘编自胡谦《晚清司法改革实践与反思》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材料一 清光绪四年所修成的《获鹿县志》记载:“石家庄,县东南三十五里,街道六,庙宇六,井泉四”。1897年4月,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受清廷委派兴建卢(沟桥)汉(口)铁路,卢沟桥至保定段开始修建,1899年11月,定州至窦妪段开工(石家庄在此段内),1901年12月,定州至正定段通车,1902年铁路修至石家庄,1903年建成石家庄火车站(当时称振头火车站)。1904年动工兴建正太铁路,1907年全线竣工通车。石家庄成了京汉、正太铁路的交汇点,成为交通转运枢纽,从而促进了石家庄的经济开始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变。
——李惠民《近代石家庄城市史研究述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石家庄城市兴起的有利条件。
材料二 近代石家庄城市发展历程表
阶段 | 时间 | 阶段特征 |
第一阶段 | 1901—1912 | 清末新兴的交通枢纽城镇崛起 |
第二阶段 | 1912—1928 | 北洋政府时期工商业城市的初步形成 |
第三阶段 | 1928—1937.10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商业城市的不平衡发展 |
第四阶段 | 1937.10—1945.8 | 沦陷时期区域军政中心城市的畸形发展与殖民地化 |
第五阶段 | 1945.8—1949.9 | 解放战争时期多功能城市的停滞、衰退与恢复 |
——李惠民《近代石家庄城市史研究的基本路径与重要节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石家庄城市化进程的特点。
材料三 “一五”期间建成或基本建成的主要工业城市一览表
重型工业城市 | 煤矿城市 | 大同、阜新、抚顺、辽源、本溪、通化、鹤岗、鸡西、双鸭山、平顶山、焦作、铜川、淮南 |
石油工业城市 | 抚顺、玉门 | |
冶金工业城市(钢铁工业、有色金属等) | 承德、鞍山、包头、武汉、本溪、吉林、富拉尔基、抚顺、哈尔滨、株洲、个旧、白银 | |
电力工业城市 | 石家庄、郑州、太原、阜新 | |
化学工业城市 | 吉林、太原、兰州 | |
机械(含电子)工业城市 | 沈阳、长春、哈尔滨、富拉尔基、洛阳、武汉、株洲、湘潭、兰州、西安、成都 | |
轻型工业城市 | 食品工业城市 | 哈尔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 |
纺织工业城市 | 北京、石家庄、邯郸、郑州、西安、咸阳 | |
森林工业城市 | 伊春 | |
造纸工业城市 | 佳木斯 | |
其他类型轻工业城市 | 石家庄(医药工业) | |
综合性工业城市 | 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重庆、太原 |
——根据“一五”时期156个重点(105个民用工业项目)建设项目表整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以石家庄为代表的新兴城市建设的意义。
材料 清末新政(1901一l911年),最值得重视的是它提供了一个东方传统中世纪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典型……1901年,清政府已着手改革科举……与此同时,命选派人员出国游学,重开京师大学堂,将原有的书院分别改设为大、中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以期逐步取代旧教育系统。1902年制定了新的学制,翌年又加以修订……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联名上奏:“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清政府批准了这个建议,一举解决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除新教育已逐步生长外,还有三个重要措施:1906年颁布《举贡生员出路章程》六条,广开门路,原有举贡生员尽量安排,稳定了数以万计的很难再进学堂的那部分士人。1905年开始,每年一次举行游学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分别“赏给”进士、举人。新学堂毕业生也得到相应的荣衔。
——上述材料均摘引自袁伟时《我看清末新政》
(1)根据上述材料,归纳清末新政在教育体制方面的改革特点。
(2)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在教育体制方面的改革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的影响。
材料一 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工律》《徭律》《法律问答》《军爵律》等。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在秦律中规定下来。《法律问答》记载“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在秦律中规定了对轻微小罪也处很重的刑罚,这与商鞅、韩非等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才能杜绝犯罪的主张一脉相承。
——摘编自《云梦秦简研究》
材料二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代法律特点相比,汉代法律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材料一:20世纪初,清政府将振兴农务作为新政的重要内容。1905年学部在《奏定章程·学务纲要》中要求各省速设农业学堂,无论城乡市镇皆要酌量筹设,到1912年,全国农业学堂总数已达263所,在堂学生15379人。1906年又在农工商部下设农务司,1907年又令各省在劝业道设农务科掌管农务。1907年10月,农工商部又拟定《农会简明章程》23条,奏请朝廷谕允颁行,到1911年初,全国成立农务总会19处,农务分会276处。1909年清政府颁布《推广农林简明章程》第22条,强调“如有公正殷实绅商招集股款,收买民荒,由地方官提案给印照,准令开办”。据不完全统计,晚清时期有农业公司171家,资本额6351672元。
——摘编自苑朋欣《晚清时期的农业变革及现实启示》等
材料二:面对滚滚而来的黑色尘暴及其引发的土地资源危机,美国一些学者呼吁人类必须从维护生物共同体的整体性、多样性出发,去尊重和保护自然。1933年,罗斯福政府成立了临时性专门机构——土壤侵蚀局。1933年国会颁布的《农业调整法》规定农场主将耕作总平均亩产量的15%退出生产。1934年《琼斯——康纳斯法》将减产范围扩大到裸麦、高粱等。1936年国会通过相关决议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生产控制,1936年国会颁布的《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将农作物分为消耗地力和增强地力两大类。1938年国会通过新的《农业调整法》继续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该法对耕作定额土地而又遵守土地保持方法的农民给予补贴。“新政”的农业专家们还引导农场主改进耕作方法,学会科学种田,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
——摘编自王向红《罗斯福“新政”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斯福政府和清政府农业措施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罗斯福政府采取有关农业措施的背景和积极作用。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一谈上述改革对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1906年,中央官制率先被变革的同时,时人便提出建立资政院以限制行政大臣的权力,但这一议案只是提出,并未执行,却为资政院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架构。次年8月,清廷下令“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即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著派溥伦、孙家鼐充该院总裁。”但清政府还没有开始选举议员,这时资政院只有名无实。1910年后,清廷陆续制定了有关资政院的一些章程,比如:《资政院会奏酌拟议事细则及分股办事细则折并单》《资政院旁听规则》等等,此举为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同时钦选及各省咨议局互选议员的相关选举已完毕。1910年8月20日,资政院第一次议员会议于北平召开,这标志着资政院的成立,当天场面壮观,时人称中国数千年未有之盛典。
资政院的职权包括议决下列事件:国家年出入预算事件;国家年出入决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定法典及以后修订修改事件,但宪法不在此限;其余奉旨交议事件。前四事件均由军机大臣或者是由各部大臣提前拟定并上奏皇帝,在资政院开会时在会上决议,但是税法和公债事件以及修改法律应该由资政院总裁及副总裁和行政大臣一起向皇帝上奏,等候圣裁。
——仇晓丽:《清末立宪运动中的资政院》
请回答: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清末立宪运动中的资政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