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仁”。“仁”最扼要的表述就是“爱人”,即对人尊重和有同情心。达到“仁”的途径是“克己复礼”,即通过对自己的控制和约来以提高道德水平,从而符合“礼”的要求。孔子将“仁”看做道德的最高准期,他希望统治者“为政以德”,以严格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通过速德感化改善政治,而不是一味使用暴力和刑罚。孔子对春秋后期“礼崩乐坏”的变革、动荡形势感到不满,期望恢复西周的礼乐政治。
——摘编自张机《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 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少数民族入居中原,服饰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汉族服饰吸收了胡服的很多形式,胡服逐渐被全社会所接受,大范围地流行。裤褶(xí)就是其中最具典型特点的一种服装形式。汉末,这种服式传入中原地区,并成为汉族的军旅之服。到了南北朝时期,裤褶广泛地流行于民间,成为文武通用、男女皆穿的日常服用。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12/1/2862743098392576/2863106641985536/STEM/6a850407bf4449cea5a03cbd5afbfd10.png?resizew=144)
上图是各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也或多或少地采用了汉族的服制礼仪。凡帝、后及公卿百官朝、等礼仪之服,一般都沿袭秦汉旧制。这一时期,各民族服饰都在自身传统的基础上融合改进,对中国古代服饰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董哗《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胡服”风尚》
(1)依据材料一概括“仁”的思想内涵,分析孔子提出“仁”的背景。
(2)依据材料二概括南北朝服饰的特点,结合所学分析该特点产生的原因。
材料一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3/5/25/c2021572-0c42-40ce-b71c-94b270dbd316.png?resizew=276)
材料二 下表北魏至唐初的民族交融进程(局部)
统治者 | 表现 |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 | 推行汉化改革,鲜卑人穿汉服、说汉语;改汉姓,与汉士族联姻。 |
东魏掌权者高欢 | 是鲜卑化的汉人,其子高洋,废东魏皇帝,建立北齐。 |
西魏掌权者宇文泰 | 是鲜卑化的匈奴人,其统治时期进行反汉化的“胡化运动”。 |
北周武帝宇文邕 | 继续汉化改革,摆脱鲜卑旧俗。 |
隋文帝杨坚 | 其父杨忠被赐鲜卑姓氏“普六茹”,杨坚掌权后恢复汉姓。隋统一后,一些少数民族名称逐渐消失,被称为“汉人”。 |
唐高祖李洲 | 其先祖被赐鲜卑姓大野,是鲜卑化的汉人。李渊的母亲为鲜卑人。 |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图2反映的政局特点,并分析其对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至唐初民族交融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魏晋至唐初民族交融的历史启示。
3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