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统二年(1261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设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恶掌之。至元七年(1270年)站立(大司农司),置官五员。十四年罢,以扶察司兼领劝农事。……至元六年(1269年)八月,“诏诸路劝课农桑。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榆租免三分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九月,“沙州、瓜州民徒甘州,诏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至正二年(1342年)“二月壬寅[朔],颁《农桑辑要》”,于至正八年(1348年)四月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摘编自(明)宋廉、王讳《元史》
材料二诸县所属村幢,凡伍拾家立为查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专一照管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不致惰废。如有不肯听从教劝之人,轻记姓名,候提点官到拔,对社众责罚。所立社长,与免本身杂役。年终考较,有成者优贫,怠废者责罚。
——(元)完颜纳丹等《通制条格》
以上材料为我们进行“元朝重视农业生产”的研究提供支撑,提取信息完成下表。
研究提纲 | |
研究角度 | 史料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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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户(户) | 客户(户) | 客户占总数的比例(%) |
景祐元年(1034年) | 6067583 | 4228982 | 41.07 |
庆历二年(1042年) | 6671392 | 3764626 | 36.07 |
皇祐五年(1053年) | 6937380 | 3855325 | 35.72 |
嘉祐六年(1061年) | 7259581 | 3881531 | 34.84 |
A.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 | B.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 |
C.政府的税收收入增加 | D.自耕农经济遭到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