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对地方上的府、州,则另设通判以抑制知府、知州的职权,这在宋初对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曾起到一定的作用。至道三年(997)又将全国划为15路,各路设转运使,后又设提点刑狱,除负责转运财物、审理刑狱外,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称为监司,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统治。
——摘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明初在地方设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三司”,互不隶属,虽是强化中央集权之举,但事权不一,不利于弹压地方。于是相继出现了巡抚、总督的设置,以节制三司,统一协调地方权力,消除牵制、扯皮、效率迟缓之弊。有明一代,地方上先后设立巡抚30余处,总督10余处,但设置尚未完全固定,辖区大小不均,如内地巡抚通常兼治一省之事,而边地巡抚辖区却小于一省。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时期地方行政管理的措施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北宋地方行政管理相比,明代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并简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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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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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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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引用:清远一中实验学校2018届高三文科历史10月第2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