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很多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的论著中,都有这种提法,如: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
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并非绝对有效,且往往不如权臣。这主要因为监察制是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运行的,而权臣正是掌握官僚系统中各种实际权力的人。退一步说,即使皇帝能够控制监察制,也不能保证监察制独立于权臣及其他官僚。因为一般来讲,权臣就是皇帝的宠臣,皇帝控制监察制往往对权臣有利,更助长了他们的权势和不法行为。大量的史料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可以说,所谓相对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设,实际上并不可能存在。中国古代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等,不是单纯的现代意义的监察机构,在其行使监察权力时,也不能独立于监察对象,反而往往成为官僚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
——方兢《论中国古代监察制的不独立性》
(1)据材料一,概括作者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独立性”的认识。
材料二 处死查理一世无疑是“革命”,但是经过“光荣革命”的“反革命”,英国用宪政框架吸纳革命原则,成就了代表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近代宪政体制。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达成了王权接受限制的持续妥协。维护了英国持久稳定的法治与和平。
——杨和平《查理一世之死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2)结合英国近代宪政体制的形成,指出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妥协的具体表现。
材料三 我们的会晤是难得的。尽管我们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是这不应该影响我们所具有的共同愿望。我们的会议应该对于我们的共同愿望有所表示,使它成为亚非历史值得珍贵的一页。同时,我们在这次会议中建立起来的接触应该继续保持,以便我们对于世界和平能够作出更大的贡献。
——摘自《周恩来万隆会议发言稿》
(3)材料三中与会各方要达成的“共同愿望”是什么?为此各方采取了怎样的妥协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