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七月,司马光知谏院“以言事为职”,开始了他为时五年的谏官生涯。改革科举考试是司马光进谏的重要方面,是其吏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宋承唐制,先考辞赋,后考其他。司马光在《论举选状》中明确提出,科举选人应“以德行为先”,其次是经术,再次是政事(政治见解),最后才是艺能(辞赋)。“明经”一科向来考五经、九经的背诵能力,所以一些擅长背书的人往往高中,有治国安邦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反而会落选。司马光主张多出一些分析性的考题,把“明经”一科从死记硬背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当时的考官出题不求实际、只求奇巧,“或离合句读,故相迷误;或取卷末经注字数,以为问目”,使得百分之八九十的应试举人交白卷,偏离了科举取士的本意,而起了埋没人才、摧残人才的反作用。司马光对这一现象给予了抨击,明确提出应重选命题官,用“通经术、晓大义”的人来命题。
——摘编自宋衍申《司马光知谏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司马光科举改革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司马光科举改革的主张。
材料 民国建立后,国营钢铁工业建设摆上有关部门议事日程。保护国内铁矿资源,特别是防止新发现的铁矿区被外部势力染指,成为当局的当务之急。而日本自清末以来即觊觎攘夺中国铁矿资源,到民国初年,中国一批极具开采价值的铁矿区相继与日本发生关系,且呈现日渐加重之势。受日本市场和“一战”的影响,铁矿业利润丰厚,中国民间请领铁矿也呈蜂拥之势。1914年11月22日,经袁世凯批准,铁矿由国家专营的国有策被批准执行。铁矿国有策是北京政府对当年4月颁布的《矿业条例》所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它限制了民间矿商申领铁矿探采权的行为,不准华商与外资合办矿厂。在汉冶萍下属铁矿问题上,北京政府成功介入汉冶萍公司的经营管理,对日本控制公司下属铁矿造成巨大掣肘。此外,直隶龙门、宣化铁矿和江苏袜陵关铁矿,在民国初年民间矿商请领铁矿权的热潮中,基本得以完整保留,这与铁矿国有策的及时推出不无关系。
——摘编自李海涛《民国初年铁矿国有策评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北京政府制定铁矿国有策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民国北京政府制定铁矿国有策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