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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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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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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唐太宗还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鰥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故(唐朝)公主再嫁者达二+……太宗女六。对此,朱熹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据统计,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到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与此同时,粮食价格从贞观八年(634年)、九年(635年)的斗米四五钱,跌至贞观十五年(641年)的斗米两钱。

——摘编自孙顺华《唐朝妇女观之嬗变与社会政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太宗婚嫁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婚嫁制度改革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