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希腊城邦的诞生不仅为法律开辟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而且也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空间。希腊人崇尚法律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就诞生在这个自由的精神世界之中。
——摘编自《浅谈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转变》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特权,迫使中国社会被动地转型,中国社会结构出现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脱节。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材料三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摘编自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希腊人的治国理念。在这一治国理念下,古希腊建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辛亥革命在“民治”方面的革命成果,并指出新时期我国在“民治”方面的创新举措。
材料一 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认为,“兴民权、开议院”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是“治国之大经,为政之公理”,实行了君主立宪,“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
——陈旭麓《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这种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
——N.佩弗《远东》
材料三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1)依据材料一概括康、梁的主张,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实践。
(2)结合材料二,说明20世纪初中国是如何建立“美国政体的仿制品”?怎样理解“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是如何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
(4)你认为该小组通过以上材料的研究学习,可以得出什么认识?
材料一 秦朝建立了从上至下的比较系统的监察机构,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秦朝中央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其最高首脑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史丞、御史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史。御史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史、监察史,或简称郡监。……这样,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秦朝建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这个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
——单卫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材料二 宋初统治者认识到官员的俸禄与其廉洁的关系,实行了一项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州县官员编制精简后,每位州县官加俸五千钱,之后又不断增加各种额外的津贴。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给予官员的俸禄待遇是最为优厚的。宋代的这种高薪制,对于官员的廉政有正面的保障作用。
——《宋史》
材料三 朱元璋坚持“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的观点,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制定峻法,惩治贪官。《大诰》就是其重典治贪的具体表现。《大诰》中普列各式酷刑,如断手、斩趾、阉割、枭首、凌迟等三十多种。朱元璋还创造“剥皮实草”之刑,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朱元璋还建立了厂卫制度,锦衣卫直接绕过国家正常的司法机构进行缉捕、拷问,其主要惩治对象是不法官吏。
——单卫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的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并根据所学知识指出秦朝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的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分别概括宋初和明初廉政措施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封建王朝重视监察制度建设的原因。
(3)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
材料三“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五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2)材料三、四与材料一、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3)依据上述材料,分别概括指出古代、近代、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本质属性。
材料一希腊的政治思想,包括民主观念对中世纪欧洲影响甚微,直到1260年左右,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译成拉丁文,希腊人的政治思想才为中世纪欧洲人所知。……但到这时欧洲的议会政治已经形成,英国法学家布拉克顿也已提出“王在法下”的政治主张。……中世纪欧洲的政治传统对近代民主有重要的孕育作用。
——摘编自《中外政治文明历程》
材料二代表名单初步产生之后,又经过筹备会反复协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参加1949年新政协的662位代表名单。其中,共产党员约占44%,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约占30%。……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1953年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普查和选民登记。
——摘编自秦立海《民主的追求》等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以英国为例,说明近代民主制中的中世纪因素。近代英国又从其中孕育出哪些民主制度?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政协确定的代表比例在当时有何积极意义?比较1949年和1953年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何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