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对于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来说,选派专门人员出使外国或常驻外国,不仅是世界大势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加强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联系,加强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清政府囿于体制的限制,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风气未开,“以天朝自居的清政府难以割舍万国来朝、恩赐四方的传统朝贡体制,也不愿放弃以‘不平等’态度对待域外民族所产生的优越感”。因此,一直迟迟未能向国外派驻使臣,直到1875年8月,清政府谕旨任命候补侍郎郭嵩焘为首任驻外公使。这标志着清政府在外交近代化道路上迈出了非同小可的一步。1877年1月,郭嵩焘到达英国伦敦,建立了中国第一个驻外使馆,第一次按照国际外交礼仪向英国元首递交国书,第一次开展夫人外交,第一次制订驻外公使章程,开创了中国驻外公使的肇端,在中国外交近代化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郭嵩焘的出使也标志着清政府在中西对抗中,最终服从于西方,接受了西方的使节制度,逐渐被纳入到国际关系的轨道中。
此后,清政府又相继向德国、日本、西班牙、秘鲁、美国等国家派遣公使。在近代国际舞台上,涌现出一批杰出的不畏强权,折冲樽俎,力争国权,维护国家尊严的外交家。1876年,清政府颁布了《出使章程十二条》,并相继颁布了与此相关规定,中国的使节制度初具雏形,越来越多的驻外人员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至1911年清朝灭亡,清政府共在19个国家设立了使馆、分馆,派遣了50余位出使大臣,几百名参赞官、翻译官、随员。这些使馆的建立成为中国观察和了解世界的窗口,派驻的使节也起到沟通中外的桥梁作用。
除了公使馆外,1877年,清政府采纳驻英公使郭嵩焘的建议,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到清亡时,中国驻外领事网已基本形成。晚清在世界各国总共设置了四十五个领事馆,其中总领事馆十三个、领事馆十六个、副领事馆七个、名誉领事馆九个。在地区分布上主要集中在朝鲜半岛(六个)、日本(四个)、南洋(包含澳大利亚、新西兰、檀香山,十四个)、中北美洲(十一个)等海外华民聚居地区。在海参崴、秘鲁、南非、莫桑比克也分别设有一个领事馆。在欧洲也设立了领事馆,但大都为名誉领事。
——摘编自苏全有主编《近代中国专题研究》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对近代外交制度在中国的传播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材料
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上,日本外交代表埴原正直与中国外交代表顾维钧就“中国收回旅顺大连在内的所有租借地的要求”展开了争论,中日双方各就自已对租借地统治权的合理性表达了观点。这一争论很快传回中国国内。
对此,梁启超在一次演讲中强调:“日本人……的用意,不外是要把东三省收作自己囊中物,还借此送一个秋波给英国,叫他去打西藏的主意。我们中华民国现在的疆域,都是多年来从历史上传下来,这些历史事实,都是天下共见,也不必我逐个地方来背履历。但对于日本人眈眈垂涎的东三省,我却要把历史上证据搬出来,请全世界人评一评。”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专门撰文与梁启超争辩,内藤湖南提出:“从来中国人的地志记载中交聘国与朝贡国、朝贡国与真正的领属地之间的区别都不明确,因此历史上被认为是领土的事实,在今天的国际关系和学问上是不可能被认可的……从今天的国际关系上思考,在政治上没有对该地进行统治,在经济上没有对该地进行开发,只是主张名义上的领土权,不仅毫无益处,而且实际上可以说是妨碍世界文明的进步的行动。因此,对于如满洲这样依靠日本的资本和日本人的经济能力而得以开发,而对世界文化做出了贡献的地方,仅仅凭着名义上的领土权,就想无视日本人的特殊利益,世界列国能认可吗?”
——摘编自刘岳兵《近代中日关于东北问题的论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梁启超与内藤湖南的争议进行评述。(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材料
时间 | 外交思想 | 主要内容 |
19世纪40-50年代 | 剿夷抚夷 | 将英法视为传统的夷狄,先以武力“剿夷”,不敌之后再以议和“抚夷”,以“赏赐”的形式进行的割地赔款则是抚夷的必要手段 |
19世纪60-70年代 | 商战抗夷 | “与各国通商宜以商战”“分洋商之利”“以商敌国”“寓兵于商” |
19世纪80-90年代 | 以夷制夷 | 吸收欧洲均势外交思想,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相互制衡,如联德制法、联英制日、联俄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