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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元代行省辖区辽阔,权力颇重。行省高级官员多是蒙古、色目与汉人交参任用,并使用圆署会议制,由左丞相、平章等六七位官员共同商议,“事从公议”。行省的军权由丞相、平章掌握,而财权则另有专官。专官各司其职,甚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行省治下的路、府、州、县官员的任用、迁调、考课由吏部和枢密院负责。元代又置江南、陕西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廉访使,对行省官员有弹劾、按问之权。在行省区划上,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顾区域经济联系,使各行省无险可守且北向门户洞开。时人曾评论说:“方伯(行省)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而后行。”

——摘编自朱寒冬《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发微——读〈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材料二   明成祖时期,为协调地方事务,开始派遣都察院的都御史、御史担任巡抚。巡抚可以监察地方,同时也处理朝廷指派的其他事务;事毕还朝。明朝中后期,巡抚已经“总领一方,凌驾三司”,职权扩大到军政、民政各项事务。同时,巡抚又“带风宪之衔,不独地方利弊可言,即朝廷大政无不可入告”。朝廷也逐渐允许巡抚开府建衙,携带家眷常驻地方。此后,巡抚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地方官员的利益,对地方的监察职能逐渐减弱。到了清代,督抚制度完全固定下来。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不敢专决大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督抚制度演变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清督抚制与元代行省制的相同作用。
2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明初实行卫所武官、兵役世袭制。都司、五府的武官不能世袭,由卫所世官积功升调。武官的除授贯彻功绩制原则。弘治十七年(1504年),明廷定武举三年一行,与文举规则类同。武举既有卫所武官参加,又允许军民人等报考。武举骑射九中四、步射九中二即合格,录取与否、具体名次主要取决于策论。尽管策论依据武经等书,但出题、阅卷者均是文官,尤喜能附会儒家思想的题目。武举会试录取额数从弘治十七年的35名发展到明末达200名。武举在低级将领选除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明后期武举的实际地位已超过了世职,甚至可超用为中高级将领。

——摘编自曹循《明代武举与武官选任新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武举制度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明代武举制度改革的影响。
2022-03-02更新 | 98次组卷 | 1卷引用:新疆昌吉州2022届高三一模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