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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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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相关要求。

材料   胡光墉破产案太平天国运动时期,胡光墉进入左宗棠幕府,为左氏办理军需后勤,兼办洋务。1876年,左宗棠西征新疆,胡光墉为左氏筹借巨额洋款被朝廷嘉许,成为显赫一时的红顶商人。后来,胡光墉依仗与左氏的关系,在东南各省开设钱庄和票号,甚至经营当时私人票号被禁止的官款业务。

1883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加上中越边境紧张,胡光墉的阜康票号因挤兑风波而倒闭,紧随而来的是官款索赔问题。清政府谕令左宗棠查办阜康官亏案。左宗棠虽与胡光墉私交甚密,但因阜康票号官亏案牵涉事大,并没有对其偏袒。按制,亏空的款项由当事人用自己的财产抵偿亏损的公款即可。

本以为此案就此结案。然而,陕督谭钟麟质疑胡光墉在西征借款中存在“不当得利”,由此牵涉出户部清算胡光墉历史经济问题的两大案件。第一、华商股份案。西征筹饷过程中,胡光墉按章设立乾泰公司,共筹集350万两,其中汇丰银行和华商各认股175万两。胡光墉被质疑华商股份为其隐形资产。左宗棠认为“华商股内实有洋行伙友附股”,肯定胡光墉“并无股份”,并有债票为据。而户部阎敬铭认为胡氏“出身市侩,积惯架空罔利”。18847月,户部在无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凭借权力认定华商股份是胡氏隐形资产,并强行追索15万两。第二、行用水脚银案。行用水脚银是胡光墉经手西征借款因公报销的相关费用。此费符合清政府默许的“援案开报”、汇单奏销的惯例。户部对此提出质疑,认定行用水脚等106784两皆为胡光墉“擅扣滥支”之款。左宗棠等人回应了户部的相关质疑,称水脚银“驻鄂粮台有案可查,非胡革道所能掩饰”。曾国荃称报销依据并非户部标准,而是“轮船之定章,特数目多寡之间有不可概论耳”。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清政府谕令浙江省从胡氏产业内迅速变价照数凑齐106784两,于闰五月以前解交甘肃粮台应用。

胡光墉资金周转失灵,又受外商排挤,被迫贱卖资产。最终,胡光墉被革职抄家,郁郁而终。

——摘编自牛澎涛《析论清政府对胡光墉破产清算案的审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选取胡光墉破产案的一个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并予以阐述。(要求:看法具体明确,史论结合,论据充分,表达清晰)。
2 . 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委派一批官僚或买办作为洋务企业中的“督办”“会办”“总办”“帮办”等,他们难以避免因“官”“商”两种角色的相互排斥性而产生一系列冲突,结果造成官办企业中封建国家利益及官督商办企业中资产主体利益的承载者被虚化了,企业的主体性泯灭了。对此合理的解释是(     
A.洋务运动对晚清社会的影响有限B.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受到官府压制
C.洋务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存在弊端D.民族工业无法抵御列强商品输出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