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在选区之内居住二年以上而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候选人:(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三)小学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选民资格相同,但年满二十一岁即有投票权。
材料二 现在男子算有参政权没有?说没有吗?约法上明明规定;说有吗?民国成立十一个年头,看见那(哪)一位男子曾参过政来?还不是在选举人名册上凑些假名,供那班“政棍”买票卖票的工具。
——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材料三 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
在参加完北平各界代表会议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慨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
(1)材料一、二,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两方面概括民国初年民众参政的特点。
(2)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民众参政情况有何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5.5亿人口中,文盲率高达80%,这成为制约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后,一场大规模的识字扫盲运动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其中,西南军区文化干事祁建华发明的“速成识字法”在全国范围广泛推行。“速成识字法”教学:把绳子套在脖子上——“le”,就是它——“le”;吃饭的——“chi”……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1952年《新闻简报》报道:“速成识字法”使文盲在150小时里,会认1500到2000个字。“速成识字法”的推广使很多战士、工人在短时期内脱盲。当时有挟着课本上学去的农村妇女;有放羊时,温习生字的牧童;有在小学生的帮助下在田间学习文化的社员……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先后开展四次扫盲运动,轰轰烈烈的扫盲运动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文盲率,也改变了一代人的生活和命运,为新中国建设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共产党网《百年瞬间:新中国扫盲运动》
(1)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扫盲运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开展扫盲运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