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稳定了货币以及金融市场 ②消灭了城市中的资产阶级
③赢得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④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统一
A.①② | B.②④ | C.①③ | D.③④ |
A.红军 | B.东北抗日联军 | C.八路军 | D.中国人民志愿军 |
项目 | 1949 | 1950 | 1951 | 1952 | ||||
指数 | 指数 | 指数 | 指数 | |||||
农民净货币 收入(亿元) | 68.5 | 100 | 87.4 | 111.4 | 111.4 | 162.6 | 127.9 | 186.7 |
人均净货币 收入(元) | 14.9 | 100 | 18.7 | 125.5 | 23.6 | 158.4 | 26.8 | 179.9 |
A.有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 | B.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 |
C.开展工业化条件已具备 | D.土地改革取得巨大成效 |
A.深化土地改革的成果 | B.推动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 |
C.扩大农民经营自主权 | D.探索集体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
年画上的题诗为:前天分了房和地,今天拉回大黄牛,犁椎绳索收拾好,明天先耕村东头,只要咱们加油干,往后吃穿不用愁。
结合所学知识,以“《新得的黄牛》赏析”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A.“一边倒”的新中国外交方针 | B.“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 |
C.“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 | D.“备荒、备战、为人民”的方针 |
A.保障了民主革命的胜利 | B.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 |
C.关乎着人民政权的稳固 | D.助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 |
A.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 | B.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 |
C.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 | D.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展 |
材料一 洪武年间,“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房屋各照原编字号造定文册,内府收照”,如报恩寺的42间廊房就属于南字号。其中,军士居营房,官员所居廊房称廨舍,均免“赁钱”。“苟在朝者,皆给廨舍处之”,“不许别衙门官员掺占”,“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太祖还“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至于城中民居之廊房,则征“廊房钞”,“系民住房屋上纳”,“四季征收”,沿至明末;征“门摊”,明初收钞贯,嘉靖朝“针对开张铺面,每户征银3分3厘”;万历年间,征“房号钱”(摊派的雇佣钱),“以门面间数征收”。然而,景泰年间,“洪武中拨住房屋,今多焚毁倒塌,而办纳房钞如故”。嘉靖年间,“御赐廊房通被军民之家占为己业,法司各官反行赁典借住,使恩制不及于品官,官房占为市业”,对各卫新军,兵部不再供房,而是“每名给银买房居住”。
——摘编自「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明史》等
材料二 建国初期,我国出现了不少乱占城市房屋的混乱现象。1950年1月,经政府机关研究后《人民日报》信箱答文:城市房屋,无论是属于城市地主或乡村地主所有、现在都不得没收,政府保护城市会馆及一般宗教迷信团体的房产,不予没收或接收。1950年11月,政务院规定:城市一切合法之私人房产出租时,其租约由双方协议订立,若有不正常租赁关系,予以取缔;公共房产出租,公私两利原则下,应收一定租金,对贫苦、烈、军、工属及集体宿舍等,可酌情照顾。1951年2月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没收后的财产(包括房产)归国家所有。中共中央于1956年1月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指出:在一两年内逐渐完成对城市私人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私人之间的买卖仍应允许,但必须经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和批准。
——摘编自何勘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朝南京房产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影响其演变的主要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建国初期我国城市房产政策的意义。
材料一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建议以国家资本主义为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使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1953年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表现为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自1954年1月起,国家开始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同资本家的合作深入企业内部,企业的生产关系由原来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1955年11月起,中共中央作出逐业、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定,这样,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使用、管理和支配。
——摘编自齐鹏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材料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并在四川选定了100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1979年,国务院对试点企业在经营权方面做出了调整,如在生产上可以一方面进行适当的选择品种结构,一方面进行适当的计划外生产,试制新产品、价格可浮动;同时在分配体制上变“企业基金"(企业可从年工资总额中提取5%用于福利和奖励)为“利.润留成”,从而实现企业激励,提升积极性。国务院的文件下达后,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1980年底发展为6000多家,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16%。
——摘编自李莉佳《国企改革与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新中国初期在工业企业领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特点并指出其实质。
(2)根据材料二与所学知识,指出1978年后到80年代初中国国企改革的历史意义。